【诚信建设】科右中旗法院:巧用诉前财产保全 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和执行风险,给诉讼财产保全加一道保险,给诉讼群众少一份诉累,有效破解实践中保全申请人苦于无财产担保或保险费过高而无法办理诉前保全的困境,今年以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更加注重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共承办了20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相较往年同期占比提升 20%。
典型案例2024年5月7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接到一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申请人王某2021年1月13日从申请人白某处借用现金69000元,约定2022年6月30日前还款,并签字画押出具借据。但是到了还款日期,经申请人白某催款王某一直未给付,白某无奈将王某诉至科右中旗人民法院,立案过程中法官告知白某可以先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出具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函提供担保,法院在 24小时内做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50000元。本案中诉前财产保全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也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执行难问题。
释法说理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对利害关系人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具体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电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
诉前财产保全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财产保全的门槛,有效解决了担保难的问题,还体现了法院诉前保全措施对助推诚信建设发挥的法治作用,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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