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 | 借款到期后,28年没有索要,钱还能追回吗?

2024-05-09 17:13
湖南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借款到期后

28年间借款人迟迟未还款

出借人亦未主动索要

借款还能追回么?

近日 云溪区法院

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小甲(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于2024年3月来法院立案起诉与被告小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其提供的主要证据是被告小乙与其丈夫小丙签名的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小甲现金二万五千元整,一九九六年二月十日还清。如超过一天罚款壹仟元。 一九九六年二月四日 借款人:小乙 小丙”。

原告认为被告一直怠于债务,导致原告25000元欠款无法要回,严重损害了原告自身的利益,遂诉诸法院。被告小乙则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认为原告小甲所持借条时效已过,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甲所持借条为被告于一九九六年二月四日出具,约定的还款期限为当年的二月十日还清,至今已逾二十八年。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原告小甲在长达二十多年时间里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诉讼时效期间超过了最长的保护期二十年,被告小乙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故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保护。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甲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财产关系、方便证据搜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最长保护期不超过20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利人要注意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可以通过以下8种方法向对方主张权利,避免“过期作废”:

(以下内容源于山东高法)

01 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保留催讨债务的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02 协商出具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03 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债务人为单位的,可以采用与对方起草清欠会谈纪要的形式,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04 要求提供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05 寻找催讨债务的见证人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06 确定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录音、电话、短信、微信记录等。

07 以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如果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则具有执行力,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08 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原标题:《小案大道理 | 借款到期后,28年没有索要,钱还能追回吗?》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