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北安法院:楼上漏水,不要吵架,法官“手把手”教您解决问题

2024-05-08 17:45
黑龙江

楼上漏水 ,不要吵架

法官手把手教您解决问题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出远门了,请邻居帮忙看家;遇到力气活一个人弄不动,请邻居帮忙……在很多的时候,我们离不开邻居的帮助,也是在邻里的帮助中,增添了感情。

但是邻居相处之间,难免会因琐事产生不和谐的音符,比如孩子哭闹,比如装修噪音,又比如今天咱们要说的,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BEI AN FA YUAN

案 情 回 顾

小张住在老王家楼上,自2022年起,老王发现房屋阳台顶部有渗水现象,起初老王并没有怀疑是楼上渗水所致,便开始自行维修。修缮完毕后,老王发现阳台还是滴滴答答像“水帘洞”,寻找专业师傅一看才得知系楼上房屋渗水所致,现老王的阳台房梁和地砖均已出现破损现象。老王和楼上因为损失赔偿问题吵得不可开交,最后,老王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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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审 理

在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张丹联系了被告,被告小张也是满腹委屈,被告表示原告家中漏水并非单一原因所导致,而是因为楼房老化,墙体发霉、返潮,楼房外立面、屋面防水渗漏多重原因导致。见漏水原因无法确定,案件陷入僵局,原告申请由鉴定机构鉴定漏水原因及因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并生气的说道“房子漏水困扰我太久了,我现在家都不愿意回,官司我要打到底,花多少钱我认,我就是要争口气!”。此时,被告的情绪也变得激动起来“那就认法院判,钱扬了也不给你!”

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后,向双方释明,原告所主张的维修费用仅1000元,然而申请鉴定费用则需要几千元,不仅扩大损失、激化矛盾,双方也得不到任何实质性好处。在法官劝导下,冷静后的原告提出调解意见,要求被告将其房屋维修恢复原状或者赔偿2000元。被告觉得数额太高拒绝调解,至此,案件等待5月7日开庭。

庭审中,经过原、被告举证、质证和辩论后,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700元,房屋由原告自行修复,此事就此终结。被告表示700元可以当庭给付,收到赔偿款后,老王欣慰道“这口气终于顺了。”被告握着法官的手说道“终于了却一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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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提 示

老王的事情解决了,那么,当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呢?

1.当漏水事件发生后,楼下受损方第一时间应该怎样做?

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调解委员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如果协商修补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当然,事情发生后,邻里间能相互体谅,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作为受损方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我们也反对不顾事实,漫天要价,这样往往不利于赔偿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①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②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

3.楼上漏水造成了损失却不肯赔偿,楼下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合理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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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链 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以案释法】北安法院:楼上漏水,不要吵架,法官“手把手”教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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