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司联动,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利。5月7日下午,金山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举行《关于做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外出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细则》签约仪式,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出席。
双方代表签订《关于做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外出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规范,对对象的身份认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准假条件及外出所需证明材料等作了详细规定,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涉企对象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让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区检察院表示,一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护航民营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要优化操作流程,强化监管实效,为依法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三要结合辖区具体情况,立足本职,在持续深化与区司法局的协作下,切实保障本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外出经营需求,持续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营商环境,尽心护航企业发展。
区司法局指出,一是《实施细则》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制约因素,促进将社区矫正依法执行和生产经营顺利开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细则》执行。要从制度上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监督管理,从行动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矫正对象擅自外出风险,从源头上防止外出期间发生违法犯罪及脱管、漏管事件,确保对象“出得去”“管得住”。三是同心同向发力,加强协作配合。要持续深化双方合作态势,加强日常沟通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实现刑事执行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双赢”,共同提升社区矫正质量与效果。
下一步,双方将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质效提升,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检司联动,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