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刑事篇:狩猎应看区域 打猎要查日期

2024-05-06 19:18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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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赵某某在禁猎期,使用捕兽夹在鹤山区鹤壁集禁猎区内捕捉了黄鼠狼(黄鼬)3只、野兔(华南兔)1只。经鉴定,涉案的1只华南兔死体和3张黄鼬皮的总价值为17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南兔和黄鼬均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赵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遂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02

法官提示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既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我国法律对非法狩猎规定了严厉的处罚,不仅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也会受到刑法处罚。

请务必牢记,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我们倡议:爱护环境,遵纪守法,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美丽家园!

(编写人:张超)

编辑:李笑琦

初审:翟倩 | 复核:悦少燕 | 终审:程世勇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普法课堂】刑事篇:狩猎应看区域 打猎要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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