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变贼人!女儿12万元彩礼被盗,“内鬼”男友获刑
小偷竟是枕边人!一男子同居期间盗取女友女儿彩礼十二万元。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高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回顾
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瞿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于2021年在网上认识后同居,被告人高某认为在两人同居期间,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瞿某某开设店铺及双方日常生活开销,但瞿某某却未以相同付出回报,高某因此产生盗窃瞿某某女儿彩礼钱去开店的想法。2023年12月14日,被告人高某在福泉市牛场镇某牛肉粉馆店内,趁女朋友瞿某某在店内收银台处睡觉时,进入店内卧室将瞿某某黑色双肩包内其女儿的彩礼钱现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拿走,随后携带盗窃所得以及个人行李驾驶二轮摩托车逃离至贵州省遵义市。次日,高某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汽车站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现场查获赃款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院审理
福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款十二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被盗钱款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高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高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
不论是家人、恋人还是朋友,亲密关系并不是罔顾法律随意“动用”对方财物的正当理由。熟人入室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受害人对于身边人疏于防范;另一方面,作案者对作案环境通常较为熟悉,更容易得手。生活中,对熟人也应保持一定的警惕,妥善保管财物,勿让心怀不轨者有可乘之机。同时,提醒不法分子,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妄想不劳而获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撰稿:赵迪
编辑、一审:赵迪
原标题:《恋人变贼人!女儿12万元彩礼被盗,“内鬼”男友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