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债权转让,钱该给谁?
裴某
我父母把欠条给我了,让我直接朝徐某要钱,可是他就是不给啊。
徐某
我又不欠你的钱,凭啥要给你?
这是发生在安国法院行政庭的一幕。
经了解,徐某从裴某父母处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药材,经双方协商,徐某先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交易结束后,经对账,徐某有2000元药材款未付,多次催告未果后,裴某将徐某诉至法院。
面对裴某拿出的欠条,徐某也有话说,“我承认欠款这个事,但是欠条是我写给老裴两口子的,不是写给你的,就是告也不应该是你来告我,这钱我不能给你。”
经过仔细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在徐某和裴某的父母进行对账后,徐某给裴某父母打下了2000元的欠条,后裴某的父母将这张欠条转交给了裴某,让其代为要账,故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为了能从源头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决定先对被告徐某进行普法。“你和裴某的父母存在买卖关系,也给他们打了欠条,就应当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我们也和老裴两口子核实过了,他们的确把欠条给了裴某,这在法律上叫债权转移,只要是合法转让,裴某就有权要求你给付货款,所以说啊,该给的钱还要给。”
“这样啊,我看欠条上白纸黑字写的那么清楚,我还怕把钱给错人了呢。”听完法官的释法明理,问出心中的疑惑后,徐某不再坚持自己的意见,又经法官向其解释调解与判决的异同,最终,徐某放心的说:“行,既然法官这么说了,我也清楚了咋回事,我同意调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货款的给付时间、给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握手言和,此案顺利调解结案。
安国法院始终重视法官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下一步,安国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常陶然
原标题:《【坚持人民至上】债权转让,钱该给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