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回讲堂 | 保护少年的你,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
为践行“八五”普法工作规划,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近日,西城法院法官郭威走进西单小学,以《向校园欺凌说“不”》为题开展了一场形式生动,内容翔实的法治课程,使同学们对法律有了更直观、深刻的感受,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郭威法官首先以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引入主题,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含义,并解读了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几种常见欺凌形式。随后,结合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从施暴者、参与者、旁观者、受欺凌者多角度分析校园欺凌带来的严重危害,介绍了校园欺凌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教导同学们如何面对校园欺凌,注意“以暴制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使同学们明白,法律和规则既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线,也是不能触碰的底线和红线。同时郭威法官也提示同学们,要防范校园欺凌,理性判断欺凌行为和玩闹行为,合理区分并正确对待。提示老师校园欺凌应该重视,遇到此类情况先理智判断,是成长中的适度碰撞,还是真的遇到了欺凌。此外,郭威法官还精心制作了课件,播放普法微电影,设置互动环节与同学们互动交流,同学们纷纷举手,现场气氛热烈,郭威法官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进行解答。
我们一起看看郭威法官都讲了哪些内容吧!
典型案例小丽是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她对学校生活充满期待和向往,给自己定下远大的目标,要发奋学习。有一天,她看到同学在朋友圈发布关于她的表情包,配文是“小丽是大傻瓜”。对于这一戏谑的称呼,同学们不仅没有适可而止,反而在微信群里传播,纷纷叫她大傻瓜。小丽因此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学校也相应对发表不当言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对小丽进行赔礼道歉,后小丽的监护人将学校诉至法院。
什么是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主要分为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几种类型。
1、肢体欺凌
肢体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强索财物、拳打脚踢、推撞、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毁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物品。肢体欺凌表面上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可能让受害者致残,甚至死亡。除此之外,更大的是精神上的伤害,严重影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发展。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言语欺凌
言语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当众嘲笑、造谣污蔑、辱骂、取侮辱性外号。3.社交欺凌
社交欺凌主要指孤立、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社交欺凌常被忽略,但其危害潜在持久,使学生无法对自己建立正确的认知,无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4.网络欺凌
网络暴力的形式有:侮辱、诽谤、侵犯隐私、恶意骚扰。在网上发表评论,不应人身攻击或触及他人底线,更不能无中生有,造谣诋毁他人。言论自由应以尊重事实、不恶意攻击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如何正确使用网络:
不在微信群、朋友圈、贴吧散布对他人有攻击性的言论,不要传播或转帖他人的攻击性言论;
不要发布不实信息。不实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即可能构成犯罪;
在网络上交流评论时要理智发言。
面对校园霸凌怎么做
01
给被欺凌者的建议:
被欺凌,不是你的错。
要相信一切都会过去。
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不要采取极端行为。
面对欺凌,不卑不亢,用语言去周旋,逮到机会就溜走。
必要时,向路人、同学、老师呼救求助,积极寻求帮助。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02
给欺凌参与者的建议
不要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不要出于哥们义气,作出违反法律的事情。
帮助朋友不能触碰红线,比如打架斗殴、违法犯罪,比如毒品。
03
给旁观者的建议
任何一个有力的“不”,对校园欺凌都是一种遏制。
不要作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供稿:民一庭 王潇
制作:段青鑫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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