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语】个案正义的司法价值和功能

2018-12-07 18:42
广东

司法正义在根本上需要通过一系列具体案件的公平裁判实现其正义的价值,因此,如何实现个案正义历来是司法者孜孜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个案正义是保障普遍正义实现的基本方式

个案正义作为普遍正义的一种形式,在正义的实现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律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价值之一就是要实现正义。在自然法学家的眼中,“恶法非法”的首要攻击的理论支撑点在于恶法所彰显的正义价值缺失。

因此,作为一种价值体现的法律,为了能够发挥应有的调节社会的作用,在制定的过程中就应当预想到其应当作为一种正义的、公平的规范体系,在纠纷发生之时,能够发挥作用,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

因此,一旦法律规范被创造之后,其就作为一种静止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如果想要发挥应有的效果,就需要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司法运用。

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时候,应当秉承公平正义之心,对于司法之外的不正当的干预因素,应当自觉地予以抵制,始终做到不偏不倚地司法。司法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对社会正义的实现来说将是最大的摧残。

追求个案正义,实质上就是通过一系列个案的司法适用,让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普遍的正义。

个案正义是实现法的实效的基本途径

法的实效实质上是指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所能起到的指引和约束作用。进一步来说,也就是法律在实际生活中能否起到合乎规范的指引或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即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被实际遵守的现状和程度。就法的实效实现的途径来看,跟个案正义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个案正义是落实法律规范的重要体现。即便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不落实法律规范的内容也能实现正义,但是就个案正义而言,必须是基于法律规定,只有个案做到有法有据,才产生实现法的实效的基础。

其次,个案正义是法的实施的进一步结果。无论从何种途径来看,只有法律进行实施之后,才能实现个案正义。如果法律从制定之后就长期束之高阁的话,那么就不会为个案正义的实现提供动力支撑,因而也就不能对个案的最终解决有任何好处。

最后,如果个案能够以正义的方式得以实现,那么无疑具备了实现法的实效的最佳途径。总体上来说,法律从制定到实施,所追求和确立的无非就是个案的正义,能够使每个具体的个案在抽象的法律指引下得到最公正的裁决。

个案正义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是宪法规定的原则性口号,在我国已经成为各项事业落到实处的重要纲领。

对此,其一,要进一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从根本上确保人权原则得到贯彻和实施;其二,要将人权保障原则贯彻到各项事业当中,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当然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也应当进一步贯彻。

随着近现代文明程度的提升和发展,人权保障无疑成为司法价值中最具人文精神而被提高到新的层面。因此,对人权的保障和维护已成为现代司法制度最具代表意义的体现。将个案正义作为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体现,如果能够在个案之中实现正义,那么也就意味着能够实现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利玥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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