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而行,江西首次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

刘武 首席记者 万菁/赣法云客户端
2024-04-25 11:41

3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审议批准了《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两部条例皆在第一条中明确提出要“发展新质生产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证实,这是我省首次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

2023年9月6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指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当前,江西正凝心聚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着力建设区域性科研创新中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赣州市向“新”而行,2023年12月15日,《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经由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在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2024年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条例。       

同日通过的《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也在第一条中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颁布是法治赣州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的又一重要成果。”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有效施行将为赣州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攻坚合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进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称,江西的这一系列立法实践,将为各地提供有益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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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