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法院: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大哥”被判刑

2024-04-23 18:47
陕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关爱未成年人

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但是却有一些不法分子

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

认知水平有限、辨别是非能力不强

教唆他们成为犯罪的“工具人”

近日,渭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宣判了一起以拉车门、砸车窗等手段盗窃的案件,更令人惊讶的是,涉案人员竟然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他们参与盗窃,竟然是有“大哥”在背后指挥。最终“大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销赃人”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回顾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展安排未成年人刘某某(14岁)、张某(14岁)二人通过砸车玻璃的方式盗取车内财物,刘某某、张某二人根据王某的要求自行确定具体盗窃地点,多次实施盗窃,并将盗窃所得烟酒等物品和1万元现金上交给王某。经价格认定,被盗物品在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17274元。事后,王某安排被告人陈某带着张某将盗窃得来的烟酒等物品进行销赃,所得赃款全部上交给王某。经认定,被告人陈某代为出售的盗窃所得财物在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794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未成年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明知代人出售的烟酒为被告人王某组织未成年人盗窃所得,仍然代为出售盗窃所得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良周边环境影响,希望老师和家长要提高警惕,多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的“朋友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会明辨是非、谨慎交友,以免被社会上少数不良人士利用而误入歧途。

签发/许海波

原标题:《渭城法院: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大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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