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告诉你 |《行政复议法》修订解读上线
法制科 上海卫生健康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规范化,提升监督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近期,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召开2024年卫生监督法治建设规范化系列讲座,由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本市卫生监督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内容进行培训。讲座介绍了新《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背景,对修订亮点及具体条文进行解读,并介绍相关典型案例;同时结合卫生监督执法实践,向监督员介绍新法对于卫生监督领域的具体影响和要点提示,以提高监督员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解和应对能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3年9月1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次《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具有深刻背景和重要意义。
修订背景
20多年来,行政复议作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机制,利用其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优势,成为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监督、救济作用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改革成果,完善、优化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对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修订内容
此次《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修改包括: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
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
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提出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对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发布、人员和场所保障等作出规定。
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
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并对有关派出机构作出灵活规定。
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
扩大行政复议范围,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优化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明确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
增加申请复议便民举措,提出复议前置情形告知要求,明确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
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建立提级审理制度,增加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实行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原则,新增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程序。
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
细化变更、确认违法等决定的适用情形,调整决定顺序,增加确认无效、责令履行行政协议等决定类型;增设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和通报批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督制度。
修订意义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增加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为当事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各项权利。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新行政复议法从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两方面,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这对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关键在于提升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使行政复议取信于民。新行政复议法,着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规定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增加了简易程序,能够有效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繁简分流”。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质量和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权威性,新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力度,有助于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
供稿:邹宸璐
原标题:《卫生监督告诉你 |《行政复议法》修订解读上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