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是审查重点
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4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当天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办法》主要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审查什么”“谁来审查”“审查依据”“怎么审查”“审查质量”等问题。
发布会现场。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图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除了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办法》还在创新审查模式、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保障、强化审查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如在落实“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审查”的自我审查模式的基础上,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指定相应政府部门,对一定范围的政策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政策文件未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或制定出台;任何单位、个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政策文件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或反映;建立健全审查抽查检查、评估清理、督查约谈等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在各类督查检查中,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设置不合理条件,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较为突出,《办法》将其列为重点审查内容。”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具体包括“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评标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违反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等。
据介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去年以来已通过全省交叉检查,纠正了一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如某市住建局下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办法》,按照公司注册地是否在本市设置加分项,排斥和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另一市政府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该市获得“鲁班奖”的加分高于在市外获得“鲁班奖”的加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招投标的加分条件,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