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根的孩童”:维多利亚时期的少年犯罪

许志强
2024-03-25 13:58
来源:澎湃新闻

维多利亚时期,在急剧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影响之下,英国大量底层儿童得不到有效监管,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峻,引起普遍的社会忧虑。当时的知名记者詹姆斯·格林伍德(James Greenwood)认为,英格兰和威尔士每年至少有10万名16岁以下的少年犯被关进监狱。1847年,议会的下院议员在报告中指出,过去9年中英国12-17岁的少年犯平均每年都要增加近7000人。当时少年犯罪的形势由此可见一斑。

一、堕入“贼窟”的少年

维多利亚时代的少年犯绝大多数来自底层贫困群体,如学徒、仆人、流浪儿、乞讨儿等。他们大多因受了成人的教唆和不良影响而堕入犯罪,借用狄更斯《雾都孤儿》中的相关描述来说,他们都是因为种种缘由而误入“贼窟”的“费根的孩童”。

英国犯罪史学家彼得·金教授(Peter King)指出,这些来自底层社会、未受过教育的青少年在外出学徒至结婚之前往往处在一段“危险年龄期”(slippery age),监管的缺失、生活的拮据和物质的诱惑很容易使之沾染偷盗、赌博、诈骗等恶习。曼彻斯特的警察总长威利斯(Captain Willis)曾在《晨报纪事》杂志上撰文写道:“曼彻斯特有一大批非专业的少年犯罪群体,他们在工作之余从事盗窃。许多少年将盗窃作为正式工作之外的一种副业,他们从工厂偷盗棉花以及其他生产资料。”

19世纪英国窃贼使用的作案工具

从经济回报来看,偷窃对底层少年儿童来说也极具诱惑力。根据知名社会改良家查德威克的调查,普通工人辛苦1天的平均收入也不过为3先令,而扒手所得可能是其2倍。盗窃在当时的英国会被视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虽不光彩,但入行者却不在少数,乃至伦敦、曼彻斯特等大城市都出现了专门培训偷窃技艺的学校,吸引了大量无知的底层少年。

二、善于伪装的“时髦扒手”

当时,英国的少年窃贼群体也存在着明显的阶层区分。盗窃高手和技艺平庸者之间差异非常明显,他们可能有着截然不同的饮食穿戴,活跃于不同的空间场所,甚至享受不同的娱乐消遣。地位低的日常所得甚少,只能聚集在树荫下、墙角边,用骰子和纸牌玩赌博游戏,每次出手不过半便士。而地位高的所谓“时髦扒手”(swell-mob)的年轻人,他们则多痴迷于玩赛马和套环,并经常在现场见机行窃。

这些“时髦扒手”,年龄在14-20岁之间,打扮时尚,着装体面,以此装扮来迷惑众人,掩藏自己的窃贼身份。他们是犯罪少年群体中的“上流人物”,具有一定威望和号召力。作案需要人手时,他们会到附近的廉价旅馆中寻找帮手,其他男孩都以其为马首是瞻。狄更斯《雾都孤儿》中的“机灵鬼”杰克·道金斯便是一名典型的“时髦扒手”。伦敦有一位叫尼尔森(Nelson)的窃贼,曾是“时髦扒手”中的佼佼者。他经常在商店里仔细观察绅士们放置钱包的位置,然后向早已在街道上准备就绪的手下施以暗号,他们相互配合直至顺利完成盗窃。他曾自诩已在伦敦操业10年,几乎没有失手。

19世纪末所绘“时髦扒手”的形象

约翰·默里(John Murrary)曾对这一群体作如下描述:

“那些街角的年轻人,穿着伦敦最时髦的服装,戴着精致的珠宝,叼着雪茄在那里吞云吐雾,有谁能想到,他们竟是衣着光鲜的窃贼、扒手!他们正忙着互换卡片——这倒不假,但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卡片上却印着昨日所盗赃物的信息。或许你说不可能,他们那么年轻,衣着那么得体,看上去如绅士一般,如何能叫人觉察他们是在做虚伪的勾当呢?” 

实际上,“时髦扒手”鲜亮的着装正是他们掩饰犯罪的重要道具,他们善于以“小绅士”的样貌让人放松戒备。他们经常用的作案策略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拥挤和喧嚷,故意制造慌乱,并趁机行窃。当时大都市无处不在的群众性娱乐也为他们提供了作案机会,剧院、体育场、拳击擂台和跑马场等都是这些“时髦扒手”经常光顾的场所。

三、无知无畏的硬汉形象

英国儿童犯罪史学者希瑟·肖(Heather Shore)从性别视角对19世纪英国男性少年犯的精神气质做了分析,她认为从诸多材料描述中可以看出,少年犯群体具有大胆无畏、自恃逞强、渴望成熟等气质特点。这些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何传统“血腥法典”的严酷刑罚和后来福音教派的宽仁教化都无济于事,不能有效抑制少年犯罪问题,因为很多少年沾染了各种社会恶习,早已变得冥顽不化、藐视死亡,这背后体现出了对生命、法律和权威的冷漠和无视。

恃能逞强、无视法纪是维多利亚犯罪少年的普遍特征。少年犯的这种特征与其长期浸染于底层成人世界不无关系。监狱中的少年犯接受体罚或行刑时,其他狱友往往不允许其喊疼、哭叫,甚至不得有任何表情,否则会遭到嘲笑。同伙会说出这样一些激励话语:“伙计,要敢于赴死”,“不要丢人现眼”,“要有点男人样”。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几位少年犯在获知自己被判流放刑罚时依然在法庭上表现轻浮,法官提醒他们,流放并非意味着去一个相对闲散的地方,而是持续严格地被限制自由,旁听席上的同伙则对法官报以傲慢的欢呼与尖叫。记者梅修在采访中也发现,一个穷孩子去偷盗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证明自己有种”,他还发现孩子们经常相互炫耀自己的犯罪记录,谁进牢房的次数最多便会赢得最多的掌声。

一名15岁的少年犯向调查委员会描述其团伙的日常行为时说道:“(我们)一天到晚赌博,玩纸牌或掷硬币,有人喜欢鼓吹炫耀他们曾经的抢劫生涯,有人喜欢诅咒和谩骂,有人喜欢讲述艳俗故事,有人喜欢吟唱低俗歌曲。”在底层社会的生存环境中,孩子们所能接触到的日常娱乐不过是观看廉价剧场、低俗表演和便士舞会(penny hops),最吸引他们的读物往往是犯罪故事,耳濡目染,日渐养成种种恶习。许多少年犯将大盗“杰克·谢泼德”(Jack Sheppard)作为自己心目中的偶像和英雄,此人为18世纪的知名窃贼和越狱高手——曾4次成功从监狱中逃脱。当时流行的犯罪文学、犯罪戏剧通过细致再现各类大盗们的犯罪情节,使儿童观众或读者迷恋其中,这在无形中让他们熟悉了犯罪的伎俩和方式,有些孩子甚至对知名大盗的传奇经历产生了膜拜感。

四、不断蔓延的社会恐慌

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英国少年犯罪话题开始迅速进入公共舆论,并导致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恐慌。产生恐慌的主要原因在于,它是一个非常棘手但又一时无解的社会问题。

维多利亚早期的英国人对其陈旧的刑罚体系早已丧失信心,而有效的少年犯罪监管模式尚未确立。当时的一位监狱管理者指出,许多孩子被关押在成人监狱中,不久便被释放,如此循环,日渐沾染更多成年犯人的恶习,从最初的几乎称不上犯罪的行为(乞讨),逐渐成长为一名小偷、盗窃犯、大盗,乃至于任何社会举措都难以将其挽救的恶棍。随着大量越轨少年逐渐成长为成年人,英国人则不得不面对更加糟糕的社会失序问题。这些底层少年不仅是家庭的弃儿,也是社会的弃儿。他们之中大多无父无母,即便有,父母亦缺乏教养子女的责任心,甚或父母本身行为不检,以致殃及孩子的成长。当时地方政府严苛的济贫政策以及社会上短时性的慈善救助都难以让这些失足少年获得相对稳定的支持,也就难以改观不断恶化的少年犯罪形势。当时少年犯罪的改革家玛丽·卡朋特认为:“今日少年犯罪的严重性与广泛性已经成为令整个社会最为痛心和关切的事情。近来经由各类出版物的描述和揭露,他们成熟而固执的本性已在公众面前展现无遗,几乎令每一个虔诚之人心惊胆寒。”

针对严峻的少年犯罪问题,英国社会上发起了有奖征文活动,以促进对该问题的深入探讨。1849年亨利·沃斯利教士(Reverend Henry Worsley)的获奖著作《少年之堕落》对此种恐慌有这样的描述:“社会之恶就像身体上的一处溃疡,不断蔓延和扩大,散布其破坏性影响……少年犯罪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和潜伏性的违法活动将会致使英国的工业走向萧条,农业变得萎靡不振,商业逐渐消失……”米卡娅·希尔(Micaiah Hill)则在其《少年犯罪》中呼吁:“当务之急,要发展教育!还是发展教育!否则,英格兰的旗帜将被摧毁,日落黄昏之后将是血海一片。”可以看出,维多利亚早期英国社会对少年犯罪的恐慌不仅仅局限于犯罪本身,而是犯罪乱象对社会道德的冲击,对宗教信仰的亵渎,对民族力量的削弱以及对法律权威的藐视,它会侵蚀和瓦解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和秩序体系,减损英格兰的文明特质和工业积淀。

沃斯利获奖著作的扉页

针对少年犯罪问题,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社会对于政府责任、家庭角色、社会立法、刑罚制度、贫困救济、儿童福利、教管制度、教育改革等诸多方面展开了深入而持久的讨论,也促发了一波又一波社会变革。到19世纪中后期,英国逐步建立起分类监管、规范严格的少年教管体系,不仅有效地抑制了少年犯罪问题,也促使大量失足少年重新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Mary Carpenter, Reformatory Schools: For the Children of the Perishing and Dangerous Classes and for Juvenile Offenders, London,1851.

James Greenwood, The Seven Curses of London, London,1869.

Geoffrey Pearson, Hooligan: A History of Respectable Fears, London: Macmillan, 1983.

Peter King, Crime, Justice and Discretion in Engla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John Tobias, Crime and Industrial Society, London: Batsford,1967.

Heather Shore, Artful Dodgers: Youth and Crime in Early Nineteenth-Century London, Woodbridge: The Boydell Press, 1999.

(作者新著《近代英国的社会犯罪治理》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23年出版。本文部分内容见于是书第一章,写作本文时对文字有一定调整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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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