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出台!环境管理不再“一刀切”

2024-03-24 19:49
内蒙古

【中国绿发会讯】2024年3月17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简称《管控意见》),就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出进一步工作指导。

《管控意见》要求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一、总体要求;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五、加强监督考核;六、组织保障”为框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

其中总体要求各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精准科学,依法管控;精准科学,依法管控。”为管控准则,并制定“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的阶段性管控目标。

《管控意见》设置“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强监督考核”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点任务,分解细化任务举措,以支撑管控目标的实现。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明确“(一)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二)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三)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五)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为五项具体措施。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撑综合决策”为任务分解,实现经济与生态并行发展,合力推进。

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目标,助力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达成。

加强监督考核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审视任务推进结果,以结果改善促进目标达成。

组织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能力建设;积极宣传引导”五个维度细化全面保障举措,以保障目标的达成。

文 | 王敏娜

审 | 子舒

排版 | 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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