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婚内赠与“小三”100多万,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

2024-03-14 14:01
福建

男子婚内出轨

赠与“小三”100多万元

原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法院通过审执联动

判决生效后成功划扣

近日

同安法院发布一起妇女权益保护案例

李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陈先生在业务处理中认识了在某夜总会上班的吴某,二人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相处过程中,吴某以买房子缺少资金为由,多次向陈先生索要钱财,金额高达上百万元。之后,陈先生生意上遇到挫折,其与吴某因钱款问题不欢而散。

某日,李女士无意间看到陈先生与吴某的微信聊天内容,方知晓陈先生背叛了自己,还在银行欠了不少债务。伤心、愤怒之余,李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向其返还陈先生赠与的15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

李女士向法院申请保全

开庭后临近春节

考虑到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为让当事人过个祥和的春节

承办法官充分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

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

或面对面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

吴某与李女士达成调解

由吴某向李女士返还120万元

达成调解后,李女士因担心吴某不履行支付义务,不愿申请解除对吴某账户的冻结。但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程序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会多出不必要的费用。

为了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通过审执协调机制,于除夕前成功从诉讼保全中冻结的吴某账户划扣120万元,并及时转入李女士账户,随即李女士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吴某银行账号的冻结。原、被告双方因此消解长久积怨,均通过电话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婚内赠与第三者 应征得配偶同意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利,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受赠人由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原标题:《厦门一男子婚内赠与“小三”100多万,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