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深化改革之金融12条:闽浙分别有3条和1条专属政策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胡志挺
2018-11-23 18:38
来源:澎湃新闻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

11月23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正式对外发布。 

《若干措施》涉及金融的具体举措一共有12条(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七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外汇等诸多方面,并分别明确了负责的金融监管部门。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同日举行的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12条举措主要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为自贸试验区改革提供金融支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徐忠还表示,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自贸区和浙江自贸区分别获得了3条和1条与其自身定位相关的自贸区金融创新支持举措。

(三十六)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负责部门:银保监会)

解读:早在国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之时,原保监会即发布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八项方向性举措,后又发布了相关文件,聚焦制度创新、简化行政审批。

长期以来,保险分支机构的开设,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前置审批,包括申请材料提交、机构验收、审批等待等多个环节,审批流程耗时较长。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无疑将提升保险分支机构的准入效率,也能将吸引更多保险机构和保险人才集聚。

2014年,上海自贸区挂牌一周年之际,上海自贸区的保险监管信息与自贸试验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以及国外自贸区自动通关平台已经对接,区内保险机构信用行为已纳入自贸区信用信息体系,包涵七大险种承保理赔数据的航运保险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深化。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除了能提高自贸区企业与保险机构对接的便利性程度,还能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三十七)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负责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

解读: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幅度加大的当下,这一举措能够满足境外机构规避汇率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需求。在2015年底央行发布的金融支持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指导意见中,就提出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机构,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可以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并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三十八)支持坚持市场定位、满足监管要求、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资格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负责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

解读: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都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工具,不过按照现行的规定,无法取得金融衍生品资格的地方法人银行无法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这一条改革措施就是给暂时没有办法取得远期结售汇和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地方法人法人银行开展此类业务提供了途径。

(三十九)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负责部门:人民银行)

解读: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最早诞生于上海自贸区,是上海自贸区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上海自贸区金改的核心。对境内企业来说,拥有自由贸易账户,基本就是拥有了一个可以和境外资金自由汇兑的账户。而对境外企业来说,开设自由贸易账户,意味着它们可以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获得相关金融服务。

截至2018年9月末,上海自贸区内已有56家金融机构通过分账核算系统验收,累计开立FT账户约7.2万个,发生跨境收支折合人民币25万亿元,获得本外币融资折合1.3万亿元。

9月15日,人民银行总行已批复同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海南将争取2019年1月1日开始上线运行海南自由贸易账户(HNFT)。这是FT账户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以来首次推广至中国其他自贸区。

(四十)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负责部门:人民银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

解读:早在2011年,央行就发布了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随着自贸区的诞生,境内机构向境外项目发布人民币贷款这项业务逐步发展起来。不过,这一举措旨在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而此前被禁止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是不行的。

(四十一)允许银行将自贸试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替代双方贸易合同,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负责部门:银保监会)

解读:这一举措一方面简化了银行的审核流程,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政策的实施。一般而言,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包括融资需求是否真实、交易对手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真实、相关要件是否真实、财务数据是否真实等。自贸试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替代双方贸易合同,既是自贸区政策便利性的体现,又是自贸区内企业贸易效率提高的表现。

(四十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负责部门:证监会、人民银行)

解读:这是12条金融举措中最为吸引市场眼球的一条。

自贸区内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最早出现在上海自贸区的金改30条中,即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随后福建、天津、广东等自贸区也提出研究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

央行也曾在不同场合表示,适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2)试点。

(四十三)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负责部门:证监会、知识产权局)

解读:早年在美国和日本进行了过探索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简单来说,就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撑,发行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证券进行融资。而海南自贸区有望尝鲜,《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

(四十四)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负责部门:人民银行、外汇局,适用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

解读:这是一项专属福建自贸区的金融政策。根据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提出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

2012年,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出炉,不用再通过第三地(如中国香港)进行清算,目前,中国银行台北分行作为台湾人民币的清算行,台湾银行上海分行被选定为大陆新台币的清算行。而这一政策一旦落地,意味着平潭各金融机构也可以试水人民币与新台币的直接清算。

(四十五)推动与大宗商品出口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负责部门:人民银行等部门,适用范围:浙江自贸试验区)

解读:浙江自贸区也有一项专属的金融创新政策。浙江自贸区的定位是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而油品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任务主要是突出以油品产业链为主的大宗商品的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

(四十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负责部门:人民银行,适用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

解读:这一政策已有先例。去年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浙江自贸区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向境外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随后当地银行试水成功。而福建自贸区这一举措,对象更为明确,是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

(四十七)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负责部门:银保监会、证监会,适用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

解读:在中国现有12个自贸试验区中,福建自贸试验区是唯一将“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当作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的自贸试验区。截至今年9月底,区内累计新增台资企业2185家、合同台资60.3亿美元,分别占全省同期的51.9%和57.2%。

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大陆对台开放承诺,台湾投资者可比照大陆投资者,投资金融、增值电信、旅游、人力资源、建筑、商业服务等50多个率先对台开放领域。2017年6月8日,福州自贸片区官网上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 福州自贸片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推进榕台金融合作,鼓励台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来榕设立总部、资金运营中心。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无疑可以吸引台资金融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用足用好自贸区政策红利,依据自贸区的策略定位和经济产业特点开展业务。

    责任编辑:郑景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