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断供”被诉 法院调解“保住”

2024-03-07 21:17
福建

“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尽心尽责地调解,又帮我们争取了一次机会。”当事人高某向平潭法院的法官、调解员为他们解决了牵挂在心头的“烦心事”表达谢意。

3月7日上午,平潭法院邀请政协委员共同在实验区金融纠纷调解室集中调解了五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帮助借款人“保住”房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力度,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原来,该系列案件均因借款人逾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引起。借款人为购买房屋向平潭某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并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但在2022年至2023年间,高某等人开始出现违约,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经银行多次催告,高某等人仍未还款。该银行遂将高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等人一次性支付欠款本息等。

案件受理后,立案窗口考虑到此类纠纷涉案金额大,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金融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经与高某等人联系,调解员了解到其五人均系因经济紧张导致拖欠房贷,在尽力筹措资金还款,不希望房屋被拍卖,并请求银行同意其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考虑到五人违约程度较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较为强烈,调解员采用“先还清逾期款项+后根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的调解思路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一方面积极联系高某等人告知其逾期还款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银行提起诉讼有法可依。若要保住房屋不被拍卖,必须积极筹款偿还逾期款项,如达成调解后再次失信,则银行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偿还全部欠款,反复告诫其务必重信守诺;

另一方面,调解员又积极争取银行方面的谅解,劝说其体谅借款人的现状并给予其一次回归诚信的机会。经多次沟通,五起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借款人在限期内向银行付清拖欠的款项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逐月归还借款本息,双方现场申请了司法确认。

供稿:魏欢、施海英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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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贷“断供”被诉 法院调解“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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