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裸贷背后的黑色漩涡

2018-11-28 07:36
湖南

作者:陈安庆

“欲购情结”背后的炫耀性、攀比消费

网络借贷逐渐魔变,游走在犯罪的悬崖边。

不少女大学生以裸照作为担保,用以换取高额利率的贷款。还不上钱的时候,这些内容就会被放到网上,甚至被售卖获利。

裸照被曝光还不是最糟糕的,部分借贷者甚至会要求无力还钱的女孩通过裸聊、陪睡等方式进行“肉偿”,而有些姑娘竟然对此欣然接受。

然而,有些媒体们大概不会想到,所谓的“裸贷”,只不过是暗中肆虐在中国年轻人之间的“校园贷”乱象中的一种而已。

大学生自制能力较差,没有稳定的收入,日常的花销却日渐上涨,催生了他们对金钱的渴望,不能按时还款造成违约,校园贷的利息越滚越多,最终的还款者还是落在了学生的家长身上。

消费主义就不单是使人们满足享乐的基本需求,而是一种“欲购情结”,奢侈、炫耀、攀比、冲动等非理性消费行为大行其道。大学生涉世不深,缺乏社会阅历也缺乏理财观念,对于金钱的支配方面实际上没有概念,在生活开销中喜欢攀比,追求新鲜感与潮流。

苍蝇不叮无缝蛋,很多大学生甚至在校园贷中其实也存在人性的恶,有故意赖账炫耀性消费现象,他们天真地以为轻松贷到款,也能轻松逃脱掉债务,本身的不诚信,让其在消费中也更大手大脚。

但实际上社会上这些放贷的人,哪里是做慈善,吃素的,很多高利贷公司背后都有黑社会背景的打手,专门逼债收债!大学生,哪里是这些黑恶势力的对手!?

校园贷的本质是吃人的黑色高利贷

南方传媒书院陈老师认为,目前的中国大学校园贷有如下几个特点,校园贷的本质其实是高利贷,是套上了校园贷外衣的高利贷。

第一,大学生违约风险高。大学生无收入来源,校园贷无抵押,无担保,家长的隐性担保缺乏法律效力,各类隐私担保涉嫌违法。

第二,大学生缺乏理财经验。大学生对金钱敏感度低,造成超过偿还能力的消费,对整体借贷成本关注少,导致校园贷领域“高利贷”盛行。

第三,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遭遇不法催收或“裸贷”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采取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而是以逃避或继续借贷的方式解决问题,正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体现。

大学生在证据搜集、信息获取、专业知识方面存在极大弱势,发生纠纷时,高利贷放贷人一般会以催收代替其他高成本、低效率、影响声誉的纠纷解决方式,大学生则通常会妥协或逃避。

武汉惊现首例校园贷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去年底,武汉警方连续接到数起关于“校园贷”的报案。大学生小杨报案称,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两个月内借款就变成了5万元债务。为了逼迫小杨还钱,借贷公司使用“软暴力”,甚至跑到小杨老家“泼油漆”讨债。

此案涉及受害大学生共有十余名。接警后,武汉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至今年8月,团伙5名主要嫌疑人全部归案。经警方调查,2017年7月,以龚某和何某为首的团伙在未取得任何借贷资质的情况下注册公司,面向非武汉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开展非法“校园贷”。其中,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张贴广告和催收。

短信轰炸、非法拘禁、拍裸照、逼着卖淫

校园“裸贷”一般指女大学生的网络借贷行为。

这种借贷形式的必经程序是需要填写“借条”,不仅包括一般的个人信息,还包括学生个人学信网账号、密码。学校教务系统账号、密码,父母、辅导员详细的联系方式、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注册照片页正反面、手机通讯录等,最后还要上传该女生赤身裸体,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若干张以及视频。

“借条”内容核实无误后,借款人当天会有几千到几万元资金到账,如女大学生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和借贷产生的高额利息,贷款人会以公布这些照片、视频,或直接与父母、校园联系等方式逼迫学生还款,她们的父母也面临被追债。

如果这样的裸照、裸体视频被传播出去,将对这些女大学生的一生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2017年4月11日,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如梦(化名)因卷入校园裸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

2016年12月,167 名女性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和自慰视频被上传网络,文件容量高达10G,她们基本上为在校女大学生。

据报道,卷入“裸贷”的在校女大学生不计其数,其年龄多在 22 岁以下,所借金额大多为1000—5000元。

放贷人以公开裸照、自慰视频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包括肉偿,一是卖淫,二是做裸体主播,三是沦为放贷人性奴。

校园贷背后的裸贷,已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并衍生出“肉偿”、裸照、裸体视频售卖等黄黑盈利方式。

放贷人在微信群、 QQ群以及微博等社交平台,售卖女大学生裸照,标价为10 -50 元不等。放贷人以散播裸照及不雅视频逼债,兜售“裸条”。

对于校园贷,现实执行中,虽然各地虽要求“限制最高借款金额”,但并未提出具体标准。不当催收问题。校园贷借贷额度小,诉诸法律得不偿失,“熟人催收”成为重要方式。

有催收者采取电话短信轰炸、暴力、非法拘禁、向“熟人”催收、公布相关信息甚至“裸照”方式催收,严重影响大学生和其家长身边朋友的生活。

网络高利贷团伙先是让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再通过哄骗、恐吓等方式让借款大学生缴纳手续费、逾期费。当贷款大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团伙就向其介绍其他“校园贷”公司并迫使大学生“转贷”还款,并收取“转贷介绍费”。

日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龚某、何某等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实际上“校园贷”有种种套路: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强制收费,以虚假口头承诺签订“阴阳合同”欺诈,设置苛刻还款条件等障碍导致借款人违约,以贴身跟随,泼油漆,电话骚扰亲属等“软暴力”方式催收,借新还旧“过桥转单”垒高债台。

校园贷纠纷高发于利息过高和不正当催收之类的借贷关系。消费者保护协会主要解决一般商品及服务纠纷,涉及到金融及不正当催收方面,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工作人员都力所不逮。

另外校园贷监管机构不明确。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银监会,都未设立专门的校园贷业务监管部门,处于“投诉无门”的境地。

学生到期如不能还款,贷款公司甚至会以公布裸照或不雅视频为威胁,逼迫学生还款,多数学生缺乏法律常识和勇气,被迫承担还贷的压力,以应允涨利或者接受其他非法要求,来延长还贷时间。有的在放贷人胁迫下到社会上卖淫肉偿,有的被放贷人奸污不敢吭声,更有甚至,因学生忍受了巨大压力,选择自杀等手段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盲目攀比、奢侈消费责大学生也有责任

不需要任何抵押,只需要提供在校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就能贷到几千到上万元,同时收取一定的金额作为"手续费"、"低门槛"、"零利率"的校园贷,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无疑是一场灾难。

“校园贷”的高额利率使学生难以还贷,容易引发财务危机。校园贷的本质是以高利贷的方式利滚利,使借贷者的还款数额与日俱增。校园贷肆虐之势,极大地冲击了中国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也使众多大学生裹挟进万劫不复的危险境地。

校园贷乱象,从法律角度看,首先侵害了合法的借贷关系。从刑法角度看,校园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强迫或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侵犯隐私权等多种犯罪。校园贷的不规范发展,造成"裸条"、"跳楼自杀"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校园贷“无序疯长”的责任不仅在于校园贷放贷者,大学生群体存在的盲目攀比、奢侈消费、缺乏责任感等心理,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大学生通常虽已成年,但依然属于无收入来源的消费群体,面对一些高额消费项目自然无法做到“财务自由”,消费欲望明显受到现金消费能力的限制。

商家正是看中了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特意设定了一种学生贷款机制——“校园贷”。

正是因为大学生群体多是由父母提供生活费用,无其他经济来源,风险意识欠缺,认识不到“校园贷”存在的巨大风险,由此才造成了众多校园悲剧。

大学生应该对网络借贷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且应当加强自我约束,结合自身实际,适度消费。在校园,还是更应该完成好自己的应尽之事,努力学习,未来更好地生活与工作。

在此,南方传媒书院陈老师呼吁大家要主动抵制“校园贷”,发现可疑人员和相关线索及时报警。学校应加强校内管理,及时清除校内“校园贷”广告,定期开展防范宣传,严防学生被发展为小额贷公司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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