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无证“牙医”屡罚不改,非法行医再获刑
非法行医不可取
遵纪守法方可为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视频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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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这样的卫生条件,就问你怕不怕?
现场查见牙椅一台、医疗器械若干、利多卡因等药品若干近日,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重要线索:车墩镇某出租屋内存在一家“牙科黑诊所”。接到线索后,区卫健委监督所立即与属地公安及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第一时间奔赴现场。
卫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看到“黑牙医”刘某某在四处张望,似是等待顾客上门。脏乱的出租屋内摆放着一台牙椅以及大量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调查发现,该行医地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非法行医的刘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自2023年10月起擅自在出租屋内从事牙科诊疗活动,至今已有3个多月,查实诊疗费用4600元。
案件处理刘某某曾于2009年12月16日、2010年11月26日因非法行医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于2013年因非法行医移送至司法机关,但他却屡教不改,又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非法行医。
目前,松江区卫健委监督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刘某某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拟作出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没款1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并以涉嫌非法行医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刘某某曾两次被行政处罚、一次移送至司法机关后仍继续从事非法行医,属于情节严重。
卫监小课堂
01
无证“黑牙医”存在哪些危害?
操作人员无行医资格,技术不规范,不仅不能治愈口腔疾病,还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条件简陋,达不到消毒、灭菌的要求。可能存在器械不消毒、不灭菌、多人重复使用等问题,易造成交叉感染,导致肝炎、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
使用劣质、有毒有害植入物欺骗患者。口腔组织长期接触这类植入物,不但会引起牙龈发炎、出血、疼痛等并发症,还可能因吸收有毒有害物质引起全身性疾病。
药品来源无正规渠道,为降低成本甚至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可能使患者的病情雪上加霜。
流动性大,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困难。

02如何辨识无证“黑牙医”?
机构无证: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非法行医”者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人员无证:从事牙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的执业医师,而无证牙科工作人员多为非医师,无法提供医师资质证书。
无正规设施:医疗场所隐蔽、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居住生活区,就医环境恶劣。
无正规诊疗时间:诊疗时间不确定,多在夜间开业。
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无合法药物来源: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书,无药品来源等。

卫监提示生命安全无小事
认清非法行医的危害
如有不适,请于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切莫偏听偏信、贻误病情
发现任何可疑非法行医点可拨打
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有奖举报热线: 67735939
部分文字和图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百度
原标题:《【以案释法】无证“牙医”屡罚不改,非法行医再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