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青村镇区有多处违法停车电子监控点位!一处为交通严管路段→

2024-03-02 14:58
上海

“我就下去买个东西。”

“就几分钟,马上就走。”

“大家都停了,我也停一下。”

“我停在这,也没挡道,不碍事。”

停车理由千千万

但违法停车绝对不行

车辆乱停乱放

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还极易造成交通堵塞

甚至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青村镇将镇区违法停车电子警察监控点位及违法停车行为严管路段广而告之,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携手维护交通秩序。青村镇镇区违法停车电子警察监控点位

及违停严管路段提示

一、违法停车电子警察监控点位

01青村镇南奉公路(东至人民路东约500米,西至城乡路西约100米);

02青村镇振兴路人民路周边;

03青村镇振兴路南明路周边。

二、严管路段

青村镇振兴路全路段。

那究竟该如何正确停车

有效规避违停风险呢?

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些

大家常见的关于违法停车的疑惑

为你解答→

01.车辆停放在没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为何会被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法上规定地点就是道路标志标线标明可以停车的地点,一般就指停车位,在没有停车位的地点不能停车,否则就属于违法停车。

02.现在只有车辆停满10分钟才算违法停车,没满10分钟不能算违法,不能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中,并未规定必须停满10分钟才能处罚,这个只是交通警察对在普通道路上,对道路通行影响不大的违法停车行为的人性化执法,给予驾驶人一定时间及时驶离。

但如果在严管道路、标志标线明令禁止停车的区域或已经造成拥堵等情况的,民警仍然可以依法处罚,并不需要等10分钟才能处罚。

03.违法停车有的是首违警告,有的被罚款,具体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有的政策,如果驾驶人本人、车辆在本市半年内没有交通违法,对第一次违法停车可以认定为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不罚款。

04.被电子警察记录了我有违法停车,但停车地点处并没有任何民警提醒、警告我,要求立即驶离,不应该处罚?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牌、电子标识等给予的警告或者推送的即时信息视为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规范设置有“停车违法,请立即驶离”的黄色警告标志,同时电子警察拍摄到违法时,系统会自动发送要求立即驶离的短信至车主所登记的手机号上,已经进行了多种方式的警告。

05.车辆违法停车后,并未收到要求驶离短信,就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发送手机短信,要求立即驶离是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的措施,不发送手机短信同样可以依法处罚。

交警提醒:未收到要求驶离短信可能存在:车主登记手机号错误,车主手机当时信号差等原因。如车主未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或手机号与车辆登记时的手机号发生变更的,请及时至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进行变更登记。单位机动车请登记车辆使用人的手机号,避免无法收到提示短信的情况。

06.为什么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罚款金额不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上海市公安局统一对违法停车规定处罚人民币200元。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没关系

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关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下列规定处罚:(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场发现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牌、电子标识等给予的警告或者推送的即时信息视为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

和谐交通需要大家共同创造

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担当

让我们一起文明规范停车

拒绝做道路的“添堵人”

报送:汤卫祎(青村镇)

原标题:《重要提醒!青村镇区有多处违法停车电子监控点位!一处为交通严管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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