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托儿所的“生”与“死”
传统社会,承担婴幼儿照料职责的主要是女性,抚育的主要场所是家庭。工业化大生产背景下,大量女性走出家庭,加入社会公共生产领域,婴幼儿看护需求激增,西方托幼机构在此背景下发展起来。从政策群的角度梳理分析,中国托儿所产生、发展除了“解放妇女”提高妇女的劳动参与率,满足工业化大生产的需要之外,满足国家特定时期的需要则是更深层次的原因。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中国托儿所经历短暂复兴后走向消亡,是经济转型过程中,国家通过“甩包袱”、“企业不能办社会”等相关政策举措,逐渐撤出了对家庭的支持。
民国之初生
托儿所指的是保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机构。托儿所的主要功能不是教育,而是帮助职业女性看护孩子,减轻妇女的育儿负担。中国最早的托儿所出现于1929年。抗战期间,妇女们被“拉上战场,拉进机构工厂”,国民政府开办了不少托儿所来帮助她们分担孩子的抚育工作。1938年,宋美龄在机关刊物《妇女新运》上主张,为了让妇女们有余暇从事抗战工作,要创办托儿所来减轻她们的家庭负担。与此同时,在中共领导下的苏区和陕甘宁边区,也开设了托儿所,其中最著名的是1940年在延安设立的“洛杉矶托儿所”。据统计,解放前,全国共有托儿所119个,按类型分为劳工托儿所、农村托儿所、职业妇女托儿所和工厂托儿所等。
新中国成立前,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中共领导下的苏区和陕甘宁边区,都设立了托儿所。这一时期托儿所数量少,尚未形成规模,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妇女有余暇从事抗战工作,满足抗战需要。
建国之新生
1950年代,托儿所取得突飞猛进式的发展。在城镇,机关单位、厂矿企业自办托幼机构如哺乳室、托儿所,基层街道兴办托儿站。在乡村,成立了抱娃娃组、农忙托儿所等。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全国工矿、企业、机关、学校中的托儿所有2738处,在大中城市中建立的街道托儿站有4346处。1954年全国厂矿企业、医院、学校等系统的托儿所已达4003个、哺乳室2670个。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快速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工业化、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开始倡导“妇女能顶半边天”,“妇女什么都能干,什么都干得好”。妇女被广泛动员起来,走出家庭,参加各类社会性生产。1952年全国女职工约有150万人,1956年底已达到300万人。即使没有参加社会生产的妇女,也被要求组织起来参加所在社区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当妇女走出个体小家庭广泛参与社会劳动后,托幼机构成为迫切需求。国家为减轻广大妇女同胞的育儿负担,提供政策支持,大量增设托幼机构。按幼儿年龄对托儿所、幼儿园进行严格划分,并明确托儿所归卫生部领导,幼儿园归教育部领导。
这些举措都促进了中国托儿所的增设与发展。以托儿所为代表的托幼机构,对这一时期的女性平衡家庭和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支撑中国妇女从1950年代起就广泛参与社会劳动的重要原因。
短暂复兴
改革开放初期,大规模经济建设不断推进,需要大量妇女参与到社会劳动中来。托儿所作为解放妇女劳动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被重新使用。国家再次强调托幼事业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把托幼机构的设立提到需要全党全社会重视的高度。通过一系列政策推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举办托幼机构的积极性再一次被调动起来。尤其是全国托幼会议召开以后,托幼事业有了更快发展,一个惠及广大劳动者的公共托幼系统迅速建立起来。1980年,据22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城乡婴幼儿入托人数为3400多万人,入托率达28.2%。1988年,城市儿童入托率上升至38.9%。这种增长趋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达到高峰,据统计,1995年全国各级各类托儿所已接近27万所。
九十年代末逐渐消亡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强调托幼事业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要求全党全社会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九十年代中后期,国家开始强调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10年)显示,城镇家庭中孩子3岁以前白天主要由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照料,入托儿所的比例仅为0.9%,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
以上海为例,1981年,上海市区各类在托儿童总数有20多万,仅民办托儿所就有562所,分布在116个街道,吸纳了超过10.5万名婴幼儿。199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根据《通知》规定,市教委将主管本市八十年代以来公建配套的托儿所、幼儿园,并拓展对3岁前婴幼儿的送教上门服务。所谓“送教上门”,实质上是削减服务幼儿的人员、撤消托幼机构,将幼儿留在家中照顾。此后,这种将3岁以下婴幼儿抚育责任完全推给家庭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托幼儿数量、班级数量、服务教职工人数、在托幼儿数等四项指标均大幅降低。
抚育问题严重影响女性的就业机会。在家庭的劳动分工上,男性主要承担生产、供养家庭的角色,女性则负责家务、照料老人和孩子。这种家庭分工由社会制度建构而成,当事业与家庭发生冲突时,社会普遍认为,男性应把事业放在首位,女性则更多地考虑家庭责任。为了抚育子女,妇女要么退出劳动力市场,亲自承担家庭照顾责任;要么自降身价,选择劳动强度小、时间灵活、工资不高的工作;要么透过代际剥削,让祖辈承担父母的抚育工作。
托儿所为什么会消失
1990年代国企改制,国家提出“企业不能办社会”的口号,要求将幼托等福利机构从企业剥离,全部推向市场。1995年国家教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将企业自办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等福利型社会机构分离出去,实现彻底的市场化。1989年,国家、集体办的公共托育机构,还占到90%以上。据2005年《教育统计报告》显示,相比2000年,集体性托幼机构减少56668所,锐减70%。到2010年,国家、集体办托儿所已基本消失。
然而,当国家、集体办托儿所慢慢消亡后,中国迟迟没有形成一个正常的托儿市场。这其中既有出生人口下降的影响,也有政策和管理因素。
一是出生人口下降,导致街道、小区这些民办托儿所因生源减少逐渐消失。公开资料显示,人口增长最高峰1987年人口出生率是23.33‰,出生人口数高达2508万;2000年后,人口出生率降至12‰左右,出生人口数在1600万左右徘徊。两相比较,每年出生人口数减少约九百万。
二是托儿所的归口部门不明确、不清晰,导致民办托儿所面临着无法申领牌照、没有安全监管等尴尬。例如,刘女士想办托儿所,向教育部门咨询,教育局幼儿教育管理的范围是3-6岁幼儿;向卫生部门咨询,说不归他们管;最后在工商部门以教育咨询方式拿下营业执照,却只能提供咨询,不具备提供午餐、全日制托育资格。
三是虽然早教市场上也有一些私立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但在服务上偏重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且收费高昂,缺乏公益性和普惠性,并不能满足广大家长的实际需求。
抚育是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传统社会通过中国传统的家族制度、家产制度的保障得以实现。但是这样一种家庭制度在中国集体化时期已经被打击、消解。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国家建立了一个惠及广大劳动者的公共托幼系统,帮助广大妇女平衡了家庭和工作,提高了妇女的劳动参与率。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公共托育制度瓦解,家庭承接了国家、企业甩出来的育儿包袱,但国家对核心家庭的支持始终缺位,抚育成为大多数家庭的不可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