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注意!别让“贼”惦记你
素材来源:解放区法院
常言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那财不外露应该就不会被惦记上吧?你想多了,遇到“专业”小偷,真就防不胜防了!这不,冯某、赵某两名“专业”小偷,以盗窃罪被解放区法院判处。
基本案情
狱友见面“相见恨晚”,被告人冯某与赵某“相识”于监狱,2022年刑满释放的冯某与赵某因一次意外再次取得联系。2023年4月,两人相约一起吃饭,其间,赵某向冯某抱怨生意不好,赚不到钱,曾因盗窃罪多次入狱的冯某想到了自己的开锁技能,便提议“重操旧业”,赵某当即同意,两人一拍即合,由冯某负责盗窃,赵某负责踩点及销赃。两人通过网络搜索一些企业领导的照片及单位地址,趁下班期间,对照照片寻找目标,一旦锁定“目标人物”,赵某立即开车尾随至“目标人物”家门口,并将踩点信息发给冯某,冯某趁“目标人物”不在家时实施盗窃。同时,因赵某的妻子曾干过月嫂、保姆,冯某便让赵某的妻子崔某通过伪造身份到高档小区应聘保洁,并将自己调查的信息发给赵某,赵某将冯某带至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2023年8月,两人被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
解放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某、赵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能够带领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冯某,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赵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在当前的信息大爆炸时代,我们的每一次聊天、每一次社交软件的登录,都有让我们信息泄露的风险。法官在此提醒,在使用网络时不要随意上传个人信息,做到财不外漏,谨防被有心人盯上。同时,作为家政公司,在招聘人员时要注意核对应聘人员身份信息,以免让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作者:郭嘉莉
总监:赵玉军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时宜晨 李怡静
原标题:《焦法·案例|注意!别让“贼”惦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