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 2017年度“病退”申报开始啦!看看你...
本文原标题:《沧州 | 2017年度“病退”申报开始啦!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近日,沧州市人社局发布《2017年度“病退”申报有关事项告知书》,此次申报“病退”仅限于2017年度符合以下范围及条件的人员。已经申报2016年度“病退”的人员,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申报2017年度的“病退”。

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身份现仍在企业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病退”: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3、现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原属于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失业或自谋职业、且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的(需提供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及本人领取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资料)。
4、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的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和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不得申报“病退”。
报名事项


(1)档案在企业的职工:市人社局东门业务大厅二楼西侧行政审批3号窗口;
(2)人力资源市场代保管档案人员:业务大厅一楼;
(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业务大厅三楼失业保险窗口;
(4)事改企单位人员:业务大厅三楼机关事业保险窗口。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
2、本人人事档案、加盖社保征收机构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表》、《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或档案代管机构按照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通知的时间要求提供。)。
3、符合“病退”范围及条件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按档案代管机构的通知要求提供:
(1)原企业改制文件;
(2)本人领取的安置费原始凭证;
(3)本人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原始凭证;
(4)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5、符合以上“病退”范围及条件内的有关人员中,2009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账的凭证。
6、报名时只能申报本人最严重的一个病种。需提供的病例资料:
(1)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015、2016、2017近三个年度内加盖红章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书写规范,应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诊断、病理生理诊断”,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下壁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三级等;
(2)住院病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015、2016、2017近三个年度内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需加盖所住医院的诊断专用章及骑缝章)、门诊病历及所报病种的相关辅助检查资料,如:核磁共振(MR1)、CT、X光片、心电图、心脏彩超、腹腔各脏器的超声诊断报告;各类检验报告单,如:血、尿、便常规(RT)、肝功、乙肝六项、肾功能、肾脏活检报告单;眼科病的相关检查报告;
(3)恶性肿瘤。恶性肿瘤要上报完整的住院病历:包括手术记录,放、化疗记录,病理诊断报告。
(4)精神疾病。精神类疾病须有3年以上病历的记录资料。精神类疾病包括:双相情障碍、强迫症、痴呆、精神分裂症,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文书需要具有鉴定精神疾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说明:(1)报名结束后,申请“病退”人员名单、病历资料统一报省,逾期不再补报和添加病历资料。(2)各县(市、区)申报“病退”人员在各县(市、区)人社局同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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