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流产要求补偿,法院如何处理?
2024-01-31 17:09
湖北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美好的爱情总让人期待
但在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
又岂知对方是你的良人呢?
谈婚论嫁大喜之时,高额彩礼吓退男方,随后女方流产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其补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感情补偿费,法院如何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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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感经历 #
小美与小帅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23年年初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小美怀孕,双方商量婚礼筹办事宜,因女方索要彩礼数额过高,男方无力承受,小美独自返回老家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2024年1月,小美将小帅诉至法院,要求其补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感情补偿费合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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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告终 #
小美认为人流给其身体、心理造成很大伤害,坚持要求小帅补偿各种费用3万元。小帅认为,与小美系自由恋爱,人流费应各自承担一半。根据法律规定,考虑到该案应从有利于原被告角度出发,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用法律法规指导,用公序良俗引导,用真心真情疏导,逐渐打开双方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帅补偿小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6600元,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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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
彩礼是两个大家庭对一个新家庭的帮助和祝福,不应成为简单的金钱交易。女方在索要彩礼时不能漫天要价,应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始于爱。同时,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应该有积极向上的恋爱观,当自重、自爱。恋爱同居期间怀孕打胎,双方均有责任。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对于女方遭受的损失,男方应当适当分担。
供稿|建南法庭
原标题:《恋爱期间流产要求补偿,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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