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赣州这些违建将依法拆除!

2024-01-29 16:42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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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之风不可长!

违法建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

占用公共空间

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近日

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多地存在

违建、私自破墙开门等情况

一起来看

↓↓↓

全南县

业主私自破墙开门

网友反映

全南县书香华府一业主

私自在入户外墙破墙开门

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全南县自然资源局

全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的全南县书香华府8栋1单元1101业主私自在入户外墙破墙开门、改变入户门位置、破坏原有完整的外墙的问题:(一)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已于1月8日对该户存在的问题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于5日内自行拆除。(二)由于该户拒绝沟通,限期拆除未实现,全南县自然资源局研究于近期联系上该户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二、关于反映封堵消防登高面的问题:2024年1月15日,全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全南县桃江源大道的书香华府小区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反映封堵消防登高面,举报情况不属实。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找到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了解到,那个是防火挑檐,不属于消防登高面。感谢您对县消防救援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如发现类似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可致电2638102热线反映。

赣州经开区

违建大型雨棚 私浇楼面

网友反映

赣州经开区新力帝泊湾二期

一业主违建大型雨棚、私浇楼面

赣州经开区回复如下

经区城管分局调查核实,新力帝泊湾二期23栋二单元103室违建雨棚情况属实。对于该违建,区城管分局已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违建业主认为其违建行为并不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区城管分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违建业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责令该违建业主自行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区城管分局将在该小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区城管分局将继续跟踪督办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依法遏制违法建设。

宁都县

店铺违规开门搭建楼梯

网友反映

宁都县东投翰林府

门口一店铺违规开门搭建楼梯

影响了小区搭建充电棚的规划

宁都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东投翰林府11栋正门口对面违规开门和搭建楼梯的店铺为“吉兴商行”。该店铺坐南朝北,位于东投翰林府11栋北侧,店铺南侧墙体规划安装有长、宽均约1米的窗户,该窗户距离地面约1米。现吉兴商行老板把窗户防盗网改装成可开关的两扇铝合金门,并在窗户与地面之间焊制了铁质楼梯。2024年1月16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处置,现场要求该小区物业人员将违规改装的铝合金门锁死,并责令吉兴商行老板限期自行拆除违规焊制的铁质楼梯,逾期未自行拆除,宁都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将协同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章贡区

破坏小区绿化违建院子

网友反映

章贡区海亮天城小区

有业主违建院子

赣州市章贡区水南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1月16日,水南街道工作人员已按程序向该业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期,赣州市章贡区水南街道办事处将按程序跟进。

普法时间

什么是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等。具体如下:

(一)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按期拆除的;

(五)未经批准的各种改建、扩建、搭建、加建、新建建筑;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常见的违建行为

✖ 擅自在消防通道建储物间;

✖ 擅自在阳台上搭钢构棚;

✖ 擅自在顶楼搭建房屋;

✖ 擅自在走廊过道搭建隔间;

……

违建的主要危害

危害公共安全。违建挤占安全消防通道,存在巨大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违建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可能导致墙体裂缝、楼板断裂、房屋倒塌。甚至,违建未经专业机构科学合理设计,本身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影响城市管理建设。私搭乱建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布局,无法满足城市建筑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影响统一管理。

影响社会公平。违建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城市空间,变相侵占他人权益,损害公共利益。

查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市民朋友们

如发现违章建筑

可第一时间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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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曝光!赣州这些违建将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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