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 法院:无效,应返还!

2024-01-16 12:41
河南

男子不仅婚内出轨,

还通过转账向第三者赠与10万余元。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这笔钱到底能否要回?

不久前,

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法庭审理

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给出了答案。

01

据悉,李女士与王某于2011 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与张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此期间多次向张某转账赠与钱款,其中包括“520”元等特殊意义转账,最高数额30000元,共计103546.66元。李女士认为,王某未经自己允许向张某转账严重侵犯了其财产权益,张某某应退还所有转账款项,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02

试量法庭审理后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被告王某在婚内与被告张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被告王某向被告张某支付的钱款系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损害了原告李女士作为配偶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遂判决被告王某赠与张某的行为无效,被告张某依法返还钱款。

1、一方大肆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另一方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一方面,该赠与未经配偶同意,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另一方面,该行为亦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另一方有权主张第三者返还上述赠与财产。

法官提醒

《民法典》倡导家庭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负有彼此忠实、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时,都是对家庭、配偶、子女的不负责,婚外情“第三者”明知他人已有家室,还与其保持婚外情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和谐稳定,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均应予以谴责。夫妻都应恪守道德底线,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终审| 张振峰

审核| 位士栋

编辑| 张 旭 李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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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 法院:无效,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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