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巧解腾房难 一家收获真幸福
因看不惯准儿媳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年过六旬的阿兰到法院申请执行,坚决要求儿子和准儿媳从自己名下房屋中搬离。针对这起特殊的执行案件,普陀法院执行局承办人刘言波通过努力,巧妙化解腾房难题,获得母子和睦、婆媳和谐的良好执行效果。
老李和阿兰于1981年结婚,次年儿子小李出生,两年后又得一子,一家四口其乐融融地在白丽路的房屋里生活。1985年老李病故,去世前他写下遗嘱房屋由阿兰一人继承,之后阿兰也没再嫁,一人含辛茹苦抚养两个儿子长大。小儿子学业有成,工作顺利,25岁搬出白丽路房屋独自买房结婚成家,而大儿子小李从小厌恶学习,中专毕业后四处打工,因收入低微,又没独立婚房,直到35岁仍没有成家。阿兰虽年过六旬,却一直为小李操心,经四处打听、奔波周折,好不容易为小李申请到了一套在南翔的经适房,阿兰拿出毕生积蓄60万元,替小李买下了这套房屋。为小李方便工作和以后结婚,阿兰主动提出搬去南翔经适房养老,留下市区白丽路的房子给小李居住。在阿兰为小李不断创造更为丰富的物质条件下,小李终于在36岁与初恋女友小丽谈恋爱,同居后,小丽开出结婚条件,要求白丽路房屋得加她名字作为婚房。阿兰得知后,认为小丽的结婚动机不纯,一口拒绝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的要求。由于白丽路房屋是母亲名下的房产,小李也无可奈何。小丽因愿望落空,任性地向小李提出分手,小李跑去和母亲商量,母亲态度毅然坚决,认为儿子被“狐狸精迷住了”,并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和小丽搬出白丽路房产,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阿兰的诉请。

承办人刘言波首先纠正了小丽不劳而获的错误想法,告诉她幸福是要靠小夫妻共同奋斗出来的。经教育,小丽认识到了错误,放弃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念头。承办人刘言波提议两人先在经适房结婚,这样不仅能够开始幸福地生活,婚后也方便小丽作为儿媳照顾年迈、行动不便的婆婆,增进婆媳感情。阿兰对这个提议非常赞成,表示以后如果小丽对她孝顺,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小李也赞同这提议,同时十分感激母亲对小丽的包容,想到母亲当初花费毕生积蓄替他买下了南翔经适房,小李当场承诺婚后每月补贴3000元给母亲养老。小丽也表示婚后一定以实际行动好好孝敬婆婆。在承办人刘言波的努力下,所有矛盾就此化解。该案顺利执结后没多久,小李就和小丽领取了结婚证,和阿兰一起快乐地生活。(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图:顾俊磊
文:贺天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