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以夫妻名义索赔?罚!

2024-01-11 20:10
广东

近日

中山法院在审理一起

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

发现一名当事人在庭审中

作虚假陈述、隐瞒事实妨碍诉讼

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60岁的老章与前妻在同一天分别购买了中山市翠亨新区同一栋楼的两套房子,根据老章此前与当地中介公司的协议,他在该楼盘买一套房子,中介返还他2万元佣金,买两套则返还5万元,但中介公司负责人只肯按一套返还。为此,老章告上法庭,坚持以夫妻名义索赔,并向法庭出示前妻的证明、户口本、老家村里面开出的夫妻关系证明等,但这些都抵不过民政部门出具的两人已经离婚且未复婚的相关证明。

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最终法院不支持老章按两套索赔的诉求,而且,由于老章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隐瞒事实妨碍诉讼,该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执意按两套房子索要返佣

2021年1月2日,原告老章与被告谭某、唐某作为股东的中山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返佣协议,约定老章购买一套房屋返佣2万元,购买两套房屋则返佣5万元。2021年1月7日,老章和前妻各自购买了中山市翠亨新区一个小区同一栋楼的房子,分别位于29楼和3楼,均为当天全款支付,未办理按揭,两套房子的房款总额达368万元。2022年7月,被告谭某、唐某申请中介公司简易注销。

2023年3月,老章提起与被告谭某、唐某中介合同纠纷一案,诉请谭某、唐某支付其返佣5万元及违约金1.5万元,老章认为,上述两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谭某、唐某作为中介公司简易注销后的承诺人,应依据返佣协议的约定支付两套房屋的5万元佣金。

自称为规避限购伪造离婚证

诉讼过程中,被告唐某提供老章与其前妻的离婚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老章在购买案涉房屋时处在离婚状态,据此抗辩老章前妻购买房屋并非与老章共同购买,与返佣协议无关,其仅应返还老章其中一套房屋的佣金2万元,而非返还两套房屋的佣金5万元。

对此,老章在法庭上坚称,其未与前妻办理过离婚,目前仍为夫妻关系,该离婚证是买房时开发商伪造的,由于限购政策的限制,才将另外一套房产登记在前妻名下,至于未提供结婚证为证据的原因是时间久远未找到。在法庭要求其提供结婚证证明其所述事实时,老章以两人结婚证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找到为由无法提供。此外,老章为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还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供了前妻出具的情况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以及老章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多次向老章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老章仍坚持其所述。

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一锤定音

为查明有关事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特向老章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发函调查。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回复,老章与前妻于1985年5月16日登记结婚,经申请于2016年6月13日补发结婚证,后两人于2018年3月6日提交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书等申请离婚,并于当日登记离婚,离婚原因为感情不和。至庭审时,未发现两人有复婚登记情况。

上述事实与老章此前陈述及举证内容相悖。法院判决被告谭某、唐某应支付返佣款 20000 元及违约金。老章在案件诉讼中故意隐瞒其与前妻已经离婚的事实,在唐某提交了其与前妻的离婚证的情况下仍作虚假陈述,主观恶意明显。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彭湖冰介绍说,鉴于老章的虚假陈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诚实信用诉讼原则,扰乱了诉讼秩序,妨碍案件审理,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老章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老章对此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后老章主动缴清罚款。

原标题:《离婚后还以夫妻名义索赔?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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