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听庭,教育训戒| 新《意见》实施后,检察机关这样做!
2024-01-05 15:20
上海
“感谢检察院给我从宽机会,我一定引以为戒、改过自新,再也不会喝酒开车。”
涉醉驾案件人员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法院听庭,并接受训诫教育时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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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醉驾治理等相关工作精神,强化源头治理,近期,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涉醉驾案件人员开展“公开听庭+训诫教育”,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参加此次公开听庭的均为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涉醉驾案件人员,为深化后续警示作用,本院组织涉醉驾案件人员在青浦区人民法院开展公开听庭活动,通过他人生动鲜活的案例再次向其进行政策普及,延续警示效能。
公开听庭后,检察官又向其开展了训诫教育,并指出:“希望你们从自身及他人的案件中深刻反省、汲取教训,真心悔过,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主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坚守法律底线,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同时,本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文明办联合举办涉醉驾案件人员安全驾驶教育培训会,共有29名醉驾人员参加培训会,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社会治理的衔接。
此外,持续对涉醉驾案件人员开展安全驾驶教育工作,多名涉案人员出具悔过书表达忏悔,起到良好的警示效能。醉驾入刑已多年,但酒后驾车现象屡禁不止。下一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醉驾治理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能动履职,从源头防范醉驾案件的滋生土壤及再犯可能性。
原标题:《现场听庭,教育训戒| 新《意见》实施后,检察机关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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