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就不成立吗?看紫阳案例
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
货物送到后却无人付款。
仅有收条,
能否证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由此发生纠纷,
货款由谁结算?
案情回顾岚皋县赵某与紫阳县界岭镇钱某口头协商由赵某将石材通过货车运送至钱某处。2021年11月,钱某向赵某出具了收条,载明收到赵某石材3190㎡,货款金额为85000元,计划在2022年付清全部货款。后赵某多次催要,钱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故赵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钱某支付石材货款850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赵某、钱某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赵某主张的货款金额能否成立。
关于买卖合同关系,赵某、钱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单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据此,从两张收条的内容来看,形式上清楚载明了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货物价格,同时还约定了货款支付时间,且赵某将石材运送至钱某处,钱某通过出具收条的形式与赵某进行结算,应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赵某、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有效。钱某辩称只是帮赵某代卖石材,并未直接向赵某购买石材,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二人之间系代买关系。钱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已经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对赵某主张要求钱某支付货款85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2023年10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钱某向赵某支付货款85000元,并自2023年1月1日起,以8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违约损失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明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涉及大额交易,双方都会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是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高效便捷的市场需求,有时因为交易频繁、数额不大、业务关系良好等原因,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多口头、电话、微信等没有书面合同的买卖行为存在。虽然节约了交易时间,但是却增加了法律风险,日后一旦产生纠纷,将引发诸多法律问题。在此提醒:无论交易金额多少,都应当及时保存证据以防发生纠纷。特别是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对交易主体、标的物状况、价格数量、交付使用、售后维修、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作出明确约定,以便有效规避交易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没签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就不成立吗?看紫阳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