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死亡,案件还能继续执行吗?

2023-12-22 17:41
北京

本期作者丨肖蒙

综合审判庭丨书记员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旨在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案件执行过程中,欠款未还清,申请执行人却不幸离世,这种情况下,案件如何继续执行?

案情介绍

程某与项某二人系朋友关系。2021年9月,因生意周转需要,项某向程某借款13000元,程某通过微信将借款转给项某,项某为程某出具借条。后因项某一直未能偿还借款,程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的请求于法有据并判决项某归还借款。2022年3月,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程某因病去世,法院因此裁定中止执行。2022年10月,程某之妻李某及其子小程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变更二人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和小程作为程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请求,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变更李某和小程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法官提示

申请执行人对外的合法债权属于遗产,该债权不因债权人的死亡而消灭,追索权也不会因此而消灭。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程某去世后,在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李某和小程因此继承了该笔债权,可以通过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方式继续申请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撰稿丨肖蒙

人像摄影丨孙浩淼

编辑丨高嵩

审核丨李铁静

原标题:《小案大道理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死亡,案件还能继续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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