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最高奖励20万元!事关你的医保!

2023-12-11 20:01
浙江

小布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

《舟山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医疗保障部门将对

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20万元!

举报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才能获得奖励?

奖励金额有哪些标准?

具体内容跟小布一起来看

↓ ↓ ↓

为了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舟山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违法违规使用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资金的举报奖励,参照本细则执行。

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则,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点击查看视频

01

奖励条件

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四)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五)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02

奖励标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细则所称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

对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举报,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奖励金额:

(一)提供直接证据的,按案值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0元的,给予4000元奖励;

(二)提供部分证据的,按案值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三)提供有一定价值线索的,按案值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但不得超过20万元。

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则发放:

(一)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名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线索基本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两名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

03

奖励程序

1、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对举报材料核查完毕后,填写《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审批表》。

2、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填报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3、举报人应当在收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

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推举一名代表领取奖励,自行内部分配。

4、匿名举报人应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身份的信息,经属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认身份,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给予奖励。

5、举报人或者代领人领取奖金时,应当在《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金领取凭证》上登记。

6、在奖励启动之后终止之前,如果被处罚人提出复议诉讼的,应当中止办理程序,在复议诉讼程序完结后,重新启动奖励程序;如果处罚决定被撤销的,相应的奖励则应追回。

7、举报奖励资金使用非现金的方式兑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

原标题:《舟山最高奖励20万元!事关你的医保!》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