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一单位遴选公告发布
今天(12月9日)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面向基层检察院
遴选员额制检察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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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员额制检察官1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遴选员额制检察官职位表》。
遴选范围毕节市县(市、区)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
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9:00到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为市检察院809办公室。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市检察院。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进行告知;对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告知其按照要求补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毕节检察网”进行公示。
3.加分。
(1)加分条件。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①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②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经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
③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竞赛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市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2分;获省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3分;获中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4分。(鼓励奖、参与奖不加分)
④近3年以来,个人撰写的工作研究、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获得相关刊物公开发表或上级业务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得市级刊物或市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获得省级刊物或省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获得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4分。同一内容获多次刊发的,按最高等次计算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遴选员额制检察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到市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经审查结束后在“毕节检察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在笔试工作结束后由市检察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及时在“毕节检察网”进行发布,未达合格分数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请参加笔试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由高到低按职位笔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内(含3:1)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工作人员会在合格分数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放弃或不能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请参加面试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由市检察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毕节一单位遴选公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