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微知著 | 《坚如磐石》来普法 扫黑除恶常态化
本期人物
-关春旭-检务保障部见习主任

近期,一部涉及扫黑、反腐题材的电影《坚如磐石》引发广泛关注。电影讲述了一个供职于市局刑事鉴定中心的普通青年警察苏见明,为了保卫人民群众的安全,开始了一趟惊心动魄的侦查之旅。让我们以法律的视角来重温《坚如磐石》细节之处,学习电影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常识。剧情回顾
故事围绕苏见明与李慧琳联手调查一起暗流涌动、牵扯巨大利益集团的犯罪案件展开。为了调查案情,苏见明不顾位高权重的父亲郑刚的劝阻,赶赴富商黎志田的“鸿门宴”,在观看了一出黎志田愚弄他人、手入火锅的猖狂戏码后,越来越多的线索逐渐浮出水面。在这些线索背后的暗流涌动,让人隐隐感到一盘大棋正在筹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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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
01
办案过程中,作为警察的苏见明能否办理其父亲副市长郑刚的案件呢?
不能,现实中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郑刚是公交车爆炸案的当事人,而苏见明在刑法意义上属于郑刚的近亲属,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这一身份有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处理,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苏见明应当自行回避,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不仅是警察,法官、检察官也同样适用回避制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02
郑刚将公安讯问嫌疑人口供的时间透露给他人,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公安讯问嫌疑人口供的时间属于警务工作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指在警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需要保守的涉密内容。郑刚私自向外透露办案信息,属于泄密行为,严重干扰了办案秩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何秀丽威胁、教唆黎志田杀害他人,但其本人并没有参与其他行动,构成故意杀人吗?
构成。何秀丽虽然没有亲自动手,但通过她的威胁教唆,使得黎志田有了故意杀人的主观犯罪意图。教唆他人犯罪的,属于杀人罪的共犯,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4
黎志田与苏建明、李主任在船上吃火锅的时候,黎志田拿出偷拍视频并扔进油锅,示意李主任如果不想让视频外传,就自己用手去油锅里捞手机。黎志田构成什么犯罪?
此情节黎志田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同上述何秀丽的情形相似,都是没有直接行为的犯罪。李主任原本没有自伤自残的念头,但是通过黎志田的威胁,使得他自己把手伸进油锅,在这种情形下,黎志田是该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5
黎志田得知女婿David出轨并怀疑他刺杀自己,决定自己除掉David。穿上防护服后,他用一把巨大的扳手,在房间里三锤锤死了David。黎志田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黎志田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的,影片中该场景,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黎志田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属于假象防卫,假象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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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后记
电影《坚如磐石》让我们看到国家对打黑反腐的坚定决心,也看到了当今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的趋向。社会安定的背后,是无数政法干警的默默辛劳与坚守。“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将永葆初心,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坚决不向“腐败”大门踏出半步,让“廉洁自律”四字在政法工作上“坚如磐石”!
文字 | 关春旭原标题:《见微知著 | 《坚如磐石》来普法 扫黑除恶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