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案例丨装修工人受伤,该向谁主张赔偿?

2023-12-04 17:39
河北

装修工人在作业时

摔伤、坠亡引发的劳动争议

工长、装修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或业主是否可以免责?

装修工人又该

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胡某与被告邵某系老乡又是同行,双方多次合作。2021年6月初被告某装修公司与案外人房主张某口头达成房屋装修协议。于是作为该公司法人的邵某将房屋内贴瓷砖部分的工作量交由原告胡某完成,并与胡某口头约定:所需瓷砖等建筑材料由被告邵某提供,原告自带工具,以原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报酬。

不料胡某在房屋内贴瓷砖时,触碰到裸露电线导致受伤。当日,胡某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肩胛骨骨折(右侧粉碎性),医院植入肩胛骨重建板进行治疗,前后共住院19天。

意外发生后,胡某、邵某和某装修公司就赔偿责任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胡某只好将邵某和某装修公司一并诉至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庭审中,被告邵某辩称,其本人与原告胡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本案中,房主张某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被告某装修公司。邵某只是作为某装修公司的法人全程代表某装修公司与原告胡某就房屋装修瓷砖铺设工程达成承揽合同,因此邵某与胡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告要求邵某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某装修公司辩称,该公司与原告胡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双方之间只为承揽合同关系。被告某装修公司作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某装修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装修公司向原告胡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合计5万余元,驳回原告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庭审中,被告邵某陈述房屋装修最先进场的是改水改电部分,电路是被告负责完成的工作量,被告应当对电线电路进行安全处理,而被告未妥善安置裸露电线导致原告胡某被电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告某装修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邵某指示原告胡某贴瓷砖系职务行为,邵某不承担责任。

同时,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裸露电线隐患而未预见,并触碰到裸露电线造成了自己受伤,具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因此原告胡某与被告某装修公司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法官提醒,提供劳务者作为雇员,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重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对自身安全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从事某些特定行业的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否则应对自身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作为雇主,应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用工,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必要时须组织雇员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及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法案延伸:装修工人作业中受伤 三种情况赔偿责任有区分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关于装修工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该谁负责的问题,其实需要分情况进行对待和判断,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类似上述案件中,房主张某找到某装修公司进行装修,那么房主与装修公司之间就形成承揽关系,而装修公司与工人之间是劳动或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装修公司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房主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如果装修工人是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装修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房主在装修时找的是工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包工头”进行装修,房主与工长之间是承揽关系,工人或第三人受伤的,由工长作为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包工头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如果房主直接将某一部分装修工作直接发包给某个人,由房主直接提供材料,向装修工人结算人工费,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找零工”装修,那么房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如果发生意外,双方应按照第二种情况,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有些“零工”为了得到生意,会与房主签订合同,承诺如果发生事故责任自负,但这种免责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发生意外,一旦对方追责,房主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百姓案例丨装修工人受伤,该向谁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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