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 保“驾”护“行” | 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典型案例(下)

2023-12-02 15:56
江苏

11月30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保“驾”护“行”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1年以来联合开展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情况,并发布六个典型案例,现将这些典型案例分两期予以发布,敬请关注!

案例四

“退一赔三”适用有条件 专业调解化纠纷

基本案情

孟某向常熟某二手车经销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车,价值22万元,该经销公司承诺车辆无水泡、无事故、无火烧、无调表。孟某提车后,发现该车曾在汽车4S店进行过事故维修,故认为该车辆属于事故车,经销公司在售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经销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按照购置价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退一赔三”以经营活动存在欺诈为前提,而本案中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关键在于该车辆是否属于事故车。由于我国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车的界定作出专门规定,且该车从广东多次转卖至江苏,维修记录难以查询,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在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框架下,太仓法院联合太仓消保委共同对案件进行调处。在走访二手车市场以及向二手车协会进行咨询过程中,行业专家解释了交易惯例中事故车的范畴,并指出涉案车辆仅更换了左前、左中门,前保险杠等覆盖件,四梁六柱均未更换过,难以认定为事故车。然而,经销公司未完全告知车辆维修记录确是客观事实。基于此,法院和消保委共同向案件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由经销公司向孟某进行适当补偿,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典型意义

“退一赔三”的适用以欺诈为前提条件。法院依托联动化解机制,在充分调查车辆情况、依法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基础上成功调解案件,平衡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新车顶棚有漏洞 更换车辆送保养

基本案情

张某从某汽车销售商处花费62000多元购买了一辆东风风行商务车。可开回家不到4天,张某发现汽车顶棚渗水。经检查,车棚顶部有一处直径约6公分的凹陷,中间有一小圆洞,因接连下雨车辆出现渗水。张某随即找销售商进行了交涉,双方对于该洞的形成时间颇有争议。销售商认为该洞是由外力形成,产生于汽车销售以后,是消费者人为造成,故拒绝修理或更换车辆。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张某投诉至市消保委。

为保证纠纷调解的客观公正性和专业权威性,市消保委启动汽车消售行业消费纠纷联动调处机制,组织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专家、汽修厂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汽修厂,对该车辆棚顶进行检查。各专家对汽车顶部漏洞进行检查后一致认为,该漏洞洞口沉积了厚厚一层剥不掉擦不去的锈斑,其形成至少在一个月之前;水是雨水灌满顶部隔热层后,慢慢从细缝处渗出来的。结合专家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和专职调解员据理依法,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最终,汽车销售商同意为张某更换一辆同型号的东风风行汽车,并在原承诺的免费服务项目上,再赠送2次免费保养服务。对于调解结果,张某表示非常满意,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该车辆的质量瑕疵本不符合退还的条件,但经过现场检测和多方沟通,汽车销售商自愿更换车辆且赠送保养服务,不仅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为其销售服务赢得了良好口碑。

案例六

高价二手车竟是事故车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高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花2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高某按照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安排支付了购车款项。然而2021年10月,高某去汽修厂保养汽车时,汽修厂工作人员却告知他车辆有受损情况。高某使用相关软件查询了案涉车辆的修理情况,检测报告显示该车竟存在事故检测39项、异常6项。高某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以事故车冒充精品车出售,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对方起诉到太仓法院,要求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案涉车辆承载式车身在鉴定基准日前存在多处受损情况,且存在承载式车身损坏,属于一级损伤,故可以认为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与双方之间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案涉车辆“无重大事故”不符。其次,在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经营者负有调查、检查车辆车况、性能、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告知的义务。根据经办人的陈述可知,其作为经办人,在销售车辆的过程中并未获取过被告告知的案涉车辆的车况信息,仅凭自身经验发现案涉车辆存在右边车门钣金维修的情况,并将该情况向高某披露,但高某不予认可,而某汽车销售公司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已履行告知义务。再次,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二手车经销商,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案涉车辆是否进行过维修完全可以通过专业检测得出结论,其虽主张已通过保险事故查询、专业平台查询案涉车辆的车况,但并不能据此免除被告对案涉车辆进行检测并向买受人提供包括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及修理项目在内的相关真实信息的义务。综上,法院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已构成对高某的欺诈。最终,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高某购车款20万元并赔偿高某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60万元。

典型意义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随着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提升,家庭自用汽车成了常见的生活消费品,而二手车市场也蓬勃发展。由于二手车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尤为明显,通常需要销售者披露更多专业且真实的信息,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此我们也提醒二手车商家需严格审查在售二手车车况并如实告知消费者,避免引发法律纠纷,否则得不偿失。

原标题:《多方联动 保“驾”护“行” | 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典型案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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