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了,可以要折旧费吗?

2023-11-30 18:13
湖北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车辆经过维修后难免发生“贬值”,

由此产生的车辆贬值损失,

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呢?

最近,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一起来看看吧:2023年6月,刘某驾车外出时,因操作不当,与某公司员工晏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公司在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12万余元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公司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主要用途是日常驾驶,使用已有一段时间,本次事故对车辆正常行驶并未造成实质性损失。因此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

那么,是否所有的交通事故,车辆折旧损失都无法得到弥补呢?事实也并非如此。极特殊情况下,也存在支持折旧费的情形:

1、造成折旧后,若双方就车辆折旧费事宜形成共识,达成有效协议的,则车辆折旧费可以得到支持。

2、如果在租车时,租车协议中明确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折旧费的计算方式及标准,那在租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车辆折旧费。

3、造成全新未使用的商品车损害的。全新商品车遭受交通事故致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际即可预见,该全新车辆必然发生贬值损失才能达到该全新车辆出售的目的。因此,全新商品车遭受交通事故致损的贬值损失属于可预见可确定的损失,在符合常理性判断的前提下,依法应当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总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文明是路上最美的风景。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需要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树立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人人都做道路文明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原标题:《车被撞了,可以要折旧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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