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离婚后发现前妻婚内出轨,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23-11-29 18:00
云南

离婚后,突然发现前妻在婚内有出轨的行为,并怀有他人孩子,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日前,通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 情 简 介

高某(男)与王某(女)于1996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已成年),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9月到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1月4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及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分割处理。一个月后,高某无意间得知,王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双方离婚后,王某随即与他人登记结婚,且离婚时已经怀了别人的孩子,因离婚时其对王某不忠诚行为不知情,才同意将财产分给王某并承担共同债务,王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并返还牌号为云Fx的车辆,偿还其已承担的共同债务40000元。

裁 判 结 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与王某于2021年11月4日调解离婚,2021年11月22日,王某怀孕11周多。庭审中,高某陈述离婚时不知道王某与他人怀孕的事实,王某陈述离婚前双方已分居三年多,并认可自己所怀胎儿的父亲系他人而非高某。王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后受孕,其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高某在与王某离婚时不知道王某有过错行为,离婚后另案主张损害赔偿,符合法律的规定,结合高某遭受精神损害的程度,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对于高某要求王某返还牌号为云Fx的车辆及偿还其已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4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不予审查。

法 官 说 法

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赋予婚姻无过错方的权利,以此填补受害配偶的损害。无论在婚内还是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出轨行为的,无过错方均可向有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原标题:《【以案说法】离婚后发现前妻婚内出轨,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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