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你所担忧的,国家出手了!
◎张含玥
编者按: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矿山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矿山企业防范意识,矿业界特梳理了2023年9月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的事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文件。
0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3年9月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共七部分二十四项内容,规定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
将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明确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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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印发
2023年9月12日
为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
规定涉及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防范地下矿山冒顶片帮事故、防范地下矿山坠罐事故、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坍塌事故、防范尾矿库溃坝泄漏事故六个方面。
点击查看原文件:《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doc
03 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启用
2023年9月25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明确了矿山安全行业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
矿山安全行业标准范围分别为:矿山安全基础通用标准;矿山安全重大灾害防治标准;矿山安全科技、装备、设施、材料等技术标准;矿山安全信息化、智能化标准;矿山安全管理及监管监察标准;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标准六个方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中也要求矿山企业以及相关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检测检验、专业服务等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作为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严厉打击违反标准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
同时也规定了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的申报、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复审等流程,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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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印发
2023年9月28日
《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是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入井(坑)作业人数,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的规定。
《规定》共十五条。自印发之日(2023.9.28)起施行。原《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原文件: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doc
05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年9月2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地质保障,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十章。分别为:总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煤矿建设阶段地质工作、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煤矿闭坑阶段地质工作、煤矿地质数字化工作、附则。
点击查看原文件: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06 应急管理部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2023年10月18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推进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深化信息化赋能,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
《意见》从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接收和交办转办机制、明确举报受理范围、规范举报受理环节、依法依规核查处理、认真做好结果反馈、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举报作用发挥:加强举报数据分析应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推动、健全完善举报工作体系、加强指导督办、加强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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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大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大纲(征求意见稿)》。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大纲(征求意见稿)》共八篇。分别为:总则、井工煤矿、露天煤矿、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权责划分、隐蔽致灾因素信息化、附则。
点击查看原文件: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大纲(征求意见稿)》.doc
08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
2023年11月7日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煤安监监察〔2018〕36号)同时废止。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分为总则和细则两大部分,共二百五十四条。
点击查看原文件: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09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印发
2023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后的设计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两方面作了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原文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