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断绝父子关系,我不赔......”
15岁少年夜里偷盗车内钱财
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而作为家长
一句断绝父子关系
就能不为孩子的错误买单吗?
一天夜晚,小周在惠阳某小区溜达
发现刘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车内有现金
便撬锁将车内的9000元现金盗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小周抓获
因小周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依照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便向惠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小周返还偷走的9000元现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杨燕珍认为
案发时
小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且无经济来源
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一直未能联系上小周及其父母
为妥善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纠纷
杨法官走访了小周所在社区、派出所
查阅相关户籍资料
最终确定了本案应追加的被告对象
“这个家被他偷得一穷二白我跟他断绝父子关系了
他也被关进了少管所
我不赔!”
小周父亲十分气愤
“为人父母
孩子闹事后失望气愤
我很理解
但我们要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杨法官从家庭教育
父母监护责任等方面
向其释法明理
“小周实施盗窃行为
作为监护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未尽到监护责任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杨法官的不懈努力
小周父亲心里终有所触动
“我平时工作比较忙
疏于对他的照顾和教育
导致他养成了一些不良行为。”
小周父亲对自己没有教育好孩子懊悔不已
表示同意承担责任
主动与刘某协商赔偿金事宜
并表示今后会对小周严加管教
使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原告刘某在庭前拿到损失款了却了一件烦心事
主动申请撤诉
且为了表达自己的谢意
专程给杨法官送来了锦旗
法官寄语
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同样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成长阶段的领路人,应当注重对子女的关心和沟通,履行好管教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同时,家长应意识到,若未成年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即使刑法上无法追责,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这一规定亦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促使家长更多地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促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改过迁善从不嫌迟。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在孩子犯错后,要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认识和改正错误,并承担起应尽的监护责任,避免孩子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原标题:《“我们已断绝父子关系,我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