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回讲堂丨山区“普法驿站”落地生根,为你解读乡邻和睦之道

2023-11-22 16:47
北京

为积极回应辖区群众的普法需求,助力乡村振兴,近日,昌平法院民一庭前往延寿镇北庄村,开展“普法驿站”挂牌仪式暨京法巡回讲堂活动。民一庭庭长郭建新,民一庭副庭长李戍环,延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唐国胜,延寿镇司法所所长李元贞和北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歧参加此次活动。活动中,郭建新与李国歧共同为北庄村“普法驿站”挂牌。随后,民一庭法官助理刘海渊以“邻里和则社会稳,家庭安则社会安”为题开展普法讲堂,开启了北庄村“普法驿站”的第一课。他围绕五类相邻关系纠纷,讲解典型案例及法律要点,提示村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理性处理相邻关系,积极维护邻里关系和谐融洽,受到现场村民群众们的一致好评。

讲座结束后,昌平法院干警们与镇村工作人员开展座谈,围绕乡村振兴、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等话题,就相应法律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最后,干警们还向北庄村的村民们发放了宪法、民法典等法律书籍及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资料,并就农村常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什么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纠纷都有哪些类型?

一起通过这些典型案例

学习如何正确处理邻里矛盾~

何为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农村常见的相邻关系纠纷类型

▶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案例一

后墙开窗、增设烟道遭邻居反对

法院酌情判令进行改造

案情回顾

李某与许某系前后院邻居,李某家居北,许某家居南。两家均为二层楼房,其间有一胡同作为间隔。2021年5月,许某房屋北墙上开凿出五个窗户和一个厨房烟道。

李某认为,许某增设窗户妨害自家隐私,厨房烟道存在安全隐患,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封堵其窗户和烟道。许某辩称,自己房屋翻建的手续合理合法,开窗、设烟道是基于通风、采光等合理需求,并未侵害李某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家北侧房屋存在通风、采光需求,北墙的烟道系许某家厨房的唯一排烟途径,如完全封堵其北墙的窗户及烟道,必然对其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但根据现场勘验,许某家北墙五扇窗户的下沿均距离房屋地面较低,可以轻易看到李某家。许某应在保留窗户的采光、通风功能的同时,尽量减少对李某家的影响。

最终,法院酌情判令许某对其房屋北墙上的五扇窗户进行改造,以最大限度减少对李某家的影响。对于李某要求封堵北墙烟道的诉讼请求,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为了方便相邻权利人的生活,必须将自己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建房、翻建时,要做到互相尊重、互不打扰,争取达到双方互相理解和理解,最大程度保障彼此的权益,实现“双赢”。

案例二

因院墙紧邻请求进入邻居家修缮房屋

男子被拒后诉至法院获支持

案情回顾

刘某的北房后墙与黄某的宅院的南侧相接,刘某称黄某院子的南侧种有树木,该树木对其北房屋顶造成损害,瓦片存在破损、脱落的情况。由于两人的院墙紧邻,刘某需进入黄某家院子才能完成屋顶修缮工作,但遭到黄某拒绝。

黄某认为,自家宅院的树木距离刘某家有一米距离且都是小树,没有损害到原告的房屋,所以不同意刘某进入自家宅院。为此,刘某诉至法院,希望黄某允许自己进入其宅院修缮房顶,并要求黄某支付维修费、损失费并清除树木。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北房北侧屋顶因瓦片破损、脱落确需进行修缮,黄某作为邻居,应当为刘某修缮房屋提供方便,对刘某请求黄某允许刘某进入黄某宅院修缮屋顶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另外,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房顶损坏是黄某或其院内种植的树木造成的,故刘某主张黄某支付维修费、损失费并清除树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前后邻居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彼此尊重理解,相互给予便利,以包容的心态积极化解纠纷,妥善处理矛盾,营造和谐、健康的邻里关系。

遇到相邻关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1.与人为善。邻里关系不和谐,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其引发的纠纷甚至导致几代人的冲突。坚持睦邻友善,积极换位思考,抱着宽容待人的态度,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降低发生纠纷摩擦的概率。

2.积极协商。相邻各方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如果双方矛盾难以解决,可以寻求村居委会、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由他们居中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

3.维护权益。诉讼是解决邻里纠纷最后的救济手段,若双方沟通无效、调解不成,权利被侵害方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字:刘海渊

图片:江健伦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丨山区“普法驿站”落地生根,为你解读乡邻和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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