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执联动执行 老赖悔过还款
2023年6月26日,原告龙某与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胡某偿还原告龙某借款本金8万元,此款被告胡某于2023年8月1日前给付原告龙某1万元,于2023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龙某1万元,于2024年起每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龙某2万元至欠款还清时止,如被告胡某有一期未偿还,原告龙某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8月16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立山法院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对本案的被执行人胡某进行线上、线下的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胡某打电话,其谎称自己一直在外地务工。在几次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和助理于2023年10月27日去胡某住所地调查情况,其老伴在家中,执行法官当场给胡某打电话,告知他主动到立山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023年11月1日下午,胡某主动到立山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本案的欠款80900元还不上。执行法官在查询胡某手机时发现其另外一个微信账号在2023年有累计20000元的转账记录,此时胡某才表示愿意每月偿还1000元给申请人龙某,但申请人龙某不同意。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妥善化解纠纷矛盾的执行理念,执行法官一方面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胡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做申请人龙某的工作,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在一下午调解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胡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将其送至鞍山市看守所。当晚看守所的管教根据本案的案件情况对胡某进行说服教育及思想劝解工作,让其了解到经说服教育认错悔过的,自动履行全部义务或履行部分义务并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先前不履行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兑现权利、化解所涉纠纷原则,可作出是否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2023年11月2日早晨,鞍山市看守所的管教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被执行人胡某在看守所一宿的反省后表示愿意用其老伴的工资卡还款,每月还款1800元直至还清。随即,执行法官和助理到鞍山市看守所给被执行人胡某做笔录,和申请人龙某达成和解后,提前将胡某释放。
执行中千方百计逃避,一旦失去自由时才幡然醒悟。本案的被执行人胡某在拘留过程中能够自我反省,主动想办法筹款还债并具结悔过,对于知错能改者,法官采取鼓励的态度。本案的处理,对那些还在观望、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立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海谦局长说:“拘留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矛盾的实质化解,案结事了。”这次与鞍山市拘留所执行联动协作成果显著,给立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新的突破。立山法院执行局将依托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鞍山市监管支队提供的平台,与看守所保持常态协助机制,共同商议,深度挖潜,探索提升“拘执联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立山法院的力量。


原标题:《拘执联动执行 老赖悔过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