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了,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
本期主笔:杨晓玲执行局 法官助理
“你看这件事情都发生了三十多年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事情发生在你们子女身上,人没了,赔偿款也拿不到,你们心里会怎么想…”
我院执行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明理、耐心劝导,顺利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不仅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纠正了个别被执行人“人在监狱就不用再给钱”的错误认识。
三十多年前的一桩命案
1989年,邓某、周某、王某等人与在定安县东门市场赶集的被害人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邓某、周某、王某等人用木棍、拳脚殴打陈某,后邓某、周某、王某等人逃离现场,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邓某、周某、王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判决邓某、周某、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赔偿被害人陈某家属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23546元。判决生效后,邓某、周某、王某在监狱服刑未能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愿意赔偿”
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邓某、周某、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尚在监狱服刑,暂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意识到,虽然本案是因琐事引发的纠纷,但距今已有三十多年,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将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二次伤害。因此,执行法官暗下决心一定要倾尽全力妥善化解本案。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仔细查看卷宗资料后,决定邀请当地乡贤一同前往被执行人的家中与其家属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人在监狱服刑,赔偿责任不会因此当然减免,当事人也是需要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这样也不利于他们刑期满后融入社会,对其今后工作生活甚至子女就业产生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执行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着手,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王某的家属最终同意代邓某、周某、王某履行赔偿义务,“不管怎么说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我们作为家长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是有责任的,也对别人的家庭造成了伤害,我们愿意道歉,并承担他们的医疗费、丧葬费和交通费。”法院当天将赔偿款23546元转交陈某家属,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不因服刑而减免。海南一中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原则,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采用刚柔并济、人性化的执行方式,努力将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兑现为兑现为真金白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撰稿 | 杨晓玲
原标题:《坐牢了,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