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书记:敢于刀刃向内,坚持违纪必究、违法必究

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蓝佛安/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8-10-16 09:33

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体现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鲜明政治态度和严肃政治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着力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了思想武器和科学指南,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必须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其精神要义。充分认识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规依纪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充分认识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具体实践,是提高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水平、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监督约束的题中应有之义。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不仅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还要指导实践。在践行“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上勇当先锋,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上做好表率,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纪之严、国法之威,推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着力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坚守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前提。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双重职责,必须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推进纪法贯通、注重法法衔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把握权责边界,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与中央纪委对标对表,聚焦主业主责,取得很大成绩。但从海南实际看,仍有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对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把握不准,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理解不深,出现“越管越宽”,甚至越俎代庖倾向。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不厘清职责,明晰权力边界,就会从根本上背离党章和宪法要求,就谈不上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纪委监委应该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规定,厘清责任范围,动态识别、精准确认监督对象,细化监督的具体内容,决不能随意扩大范围、超越权限,决不能包办代替,决不能参与被监督者公权力的具体运行。海南省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这个第一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制作监督检查清单,从“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列出具体的监督检查内容,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靶子,有助于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履职错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无论是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督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在事实清楚基础上,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强化精准思维,立足现状把“事实”搞清楚,做到情况明、数字准、问题清、证据实。其一,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擦亮派驻监督“探头”和巡视巡察“显微镜”,用好大数据平台、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问题,全面客观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情况和政治生态情况,既了解“树木”又把握“森林”。其二,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正风肃纪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审查调查查证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巡视巡察发现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更不能歪曲、隐瞒和捏造。“求是”就是要在掌握“实事”基础上,把握工作规律,做到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其三,区分问题性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客观公正、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又严格执纪、违纪必究,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使执纪执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统筹用好“两把尺子”,着力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人民群众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党纪国法的捍卫者,我们如果履职尽责不到位,就会使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甚至助长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如果把握运用不好“两把尺子”,滥用纪检监察权力,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破坏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从而阻碍纪法的有效实施。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要求,是严肃的政治问题、纪律问题。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做到统一决策、一体运行、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审查和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实现党的纪律,监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有效衔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绝不能靠违规办案、违规向被调查人施加压力等错误方式审查调查获取证据;同时也绝不能把依规依纪依法当作不想担当、不愿作为的借口,消极应付、失职失责。敢于刀刃向内,坚持违纪必究、违法必究,让违纪违法者付出代价,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依规依纪依法担当作为。自觉接受来自内、外部的监督,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学习、工作的习惯。

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要求很高。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海南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知识恐慌、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愈加凸显。如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是摆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一个重要课题。

增强程序意识、规矩意识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关键所在。只有重程序讲规矩,确保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问责等每项工作都严格按照党的原则、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来开展,才能保障纪检监察权力正确行使,才能推动反腐败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门就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纪检监察权的监督制约、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了严格规范。为将这些严格规定细化为具体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定,海南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探索通过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合理的领导决策机制、严格的干部行为规范,实现流程化制约,强化信息化支撑,以自我革命精神把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纪检监察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让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按程序按规矩履职用权。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过硬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有力支撑。必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和实战训练,全面提升掌握政策策略、善于发现问题、谈话突破、运用信息化手段审查调查、证据收集固定运用等专业素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当前,海南省纪委监委正采取集中培训、移动课堂、以考促学、旁听庭审、案例讨论、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活动。下一步,还将对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建设问题深入调研,摸清现状,找出问题,拿出可行的办法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打造适应海南省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原题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