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聊天记录如何作为有效证据采用

2023-11-07 18:08
云南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日,原告某机械设备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柴油发电机组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在罗山县某厂向被告提供柴油发电机组一台,租金为每月1.6万元,租期为2021年6月1日至施工结束止,同时约定“乙方(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天,按照月租金的3%向甲方(原告)支付违约金”。10月9日,经双方网络聊天核算,被告尚欠原告租金共计3.6万元,但被告一直末能向原告支付足额租金,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柴油发电机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发电机每月租赁费为1.6万元。

庭审中原告虽然出示了网络聊天记录,拟证明被告所欠租金为3.6万元,但因网络聊天记录无法证明两网络聊天人真实身份信息资料,该证据目前无法作为有效证据采用,只能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1.6万元。

遂作出判决: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机械设备公司发电机租赁费1.6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其与被告之间的网络聊天记录,拟证明被告欠其更高数额的租金,但该证据证明力较弱,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进行采用。租赁合同纠纷中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应当予以关注,人民法院应当以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作为出租人的中小微企业在租赁合同关系中时也应注意留存合法证据,避免利益受损时难以正确有效举证。

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聊天记录如何作为有效证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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