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擅自改装机动车将面临行政处罚

2023-11-07 17:14
广东

原创 点击关注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爱车要适度,改车需理性。为了个人喜好,对爱车进行改装,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及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亦需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改装。

基本案情

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稽查中发现某汽车美容店涉嫌擅自改装机动车,遂对该汽车美容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该汽车美容店自行改正涉案违法行为。随后,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汽车美容店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汽车美容店不服,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该汽车美容店的诉讼请求,汽车美容店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

清远中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美容店在未核实托修方是否已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为涉案机动车进行改装,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上诉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涉案行政处罚,并未超出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实体处理并无不当。某汽车美容店虽主张清城区交通运输局属于重复处罚,但某汽车美容店实际上是存在违法改装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权针对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且清城区交通运输局虽对某汽车美容店作出了两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仅针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于其另一违法行为直至二审查询时仍未进行行政处罚,故不存在重复处罚的情形。

综上,清远中院认为涉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法律允许机动车更改车身颜色,但是需要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车管所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本案提醒广大车主切莫擅自对机动车进行改装,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也要规范、合法经营,坚决杜绝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

通讯员:葛邵霞

原标题:《以案说法 | 擅自改装机动车将面临行政处罚》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