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调解员 民生大情怀——新乐法院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巧调拖欠工资案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多家法院建立了特邀调解员队伍。他们不占编制,在法院的组织与管理下,接受法院委派、委托,开展特邀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纠纷。实践证明,特邀调解组织与特邀调解员队伍的建立,对法院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实现纠纷从法院到诉前调解的直接对接,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法院案件压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更好地深入了解特邀调解员的工作流程,接下来我们将以新乐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董平香调解的视角,来看看调解员是如何调解一起拖欠工资纠纷案件的。
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叙述:我是新乐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董平香,我在2021年7月份由司法局推荐到新乐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从事诉前调解工作。
今天调解的案件是拖欠工资一案,当事人是三位农民工,老板张某欠农民工任某、于某、夏某共计14440元,去年2022年8月22日通过派出所调解,张某打了一个欠条后未按照约定进行还款,拖延时间1年多,原告于2023年10月起诉至新乐法院,10月28日进行调解工作。
上午九点,三位原告到达新乐法院,我确认了信息以及核对情况后,便为他们普及诉前调解的概念以及流程。让原告心里有底,相信法院,以便更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在充分了解原告的情况和需求后,本应到达现场一起调解的被告却迟迟未到,打电话询问后才知道被告还在石家庄没有往新乐走,原告已经不相信被告了,认定被告就是在找借口继续拖延,我安抚原告说,既然张某前天同意了调解,那么肯定也是奔着想解决问题来的,咱们不往坏处想,请先耐心的等一等。
临近十一点,被告张某姗姗来迟,我再次向双方确认对案件情况无异议并对被告普及诉前调解的概念后,被告最终给出了十天之内还完全部欠款的方案。由于被告多次爽约,原告显然已经不再信任被告。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原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会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同时也跟被告讲明了不履行约定后,一旦原告申请执行,将面临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后果。但原告仍然持怀疑的态度,一年多的积怨终于向被告发泄了出来。

经过一番劝解,原告慢慢地冷静下来,最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除去之前已给付的900元,被告张某于11月11日前分别付给三位农民工共计13540元为清,该案得以调解结案。我现场见证了当事人双方由当初的差点大打出手到最后握手言和的全过程。临走,原告激动地与我握手,从那用力一握中,我清晰地感受到个中的分量,那是感激与信任,与我则是欣慰与责任。

今年8月份以来,新乐法院推行“一乡镇一法官”“一村一法官”“一校一法官”“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先后在全市各乡镇设立“法官工作站”12个,各村设立“法官工作室”126个。选任有爱民情怀、群众认可、热心公益、法律素养高的特邀调解员214名。院领导包片,法官包站(室),监督、指导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经过两个多月来的手把手地教、调解现场指导、日常指导监督,特邀调解员开始独立办案,各站室步入实质化运行的轨道。近日,邯邰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贺津香三天独立化解多年地邻纠纷。
驻院特邀调解员刘建峰诉前调解化纠纷,跟促履行获锦旗自8月21日陆续分案以来,各站室收案442件,诉前调解143件。其中,木村乡法官工作站诉前调解率72.7%。长寿街道办法官工作站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排查矛盾隐患案件2件,及时化解并履行2件。
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员向公众传递了法律知识和纠纷解决的最佳实践。这有助于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其在面对纠纷时能够理性对待,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促进双方协商、降低诉讼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等方式,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为法官减负的目的,体现了小场所、大作用。运行伊始便效果凸显,其省时、省钱、省力、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群众欢迎。
图文|张 嘉
原标题:《小小调解员 民生大情怀——新乐法院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巧调拖欠工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