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信阳法院这件事......
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月9日,《人民法院报》整版篇幅刊登题为《信阳: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文章,报道信阳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干货满满,敬请围观点赞~

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为城市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河南省信阳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行特色环保司法模式,积极构建多元共建机制,加强巡回审判,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实践中,能在原地补种的,尽量在原地补种。信阳复植补种第一案就是在原地补种的。郑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审理过程中,经新县人民法院主持协商,被告人郑某承诺在其滥伐林木的原地补种杉木、银杏等树木,并作为被监管方与监管方——陡山河乡森林资源管理站、陡山河乡司法所达成复植补种协议,约定了复植补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新县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对郑某依法适用了缓刑。案后,郑某即按照协议,补种了杉木、银杏。
不能在原地补种的,法院与当地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建立复植补种基地,作为异地修复的场所。2016年12月,第一处复植补种基地——“淮南湿地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在淮滨县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揭牌。基地成立以来,根据淮滨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相关当事人已在保护区补种林木7955棵。目前,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目山、杜堰河鹭鸶林湿地、大苏山、息州森林公园、潢川县双柳树镇晏岗村洪山寨等多地已建立复植补种基地。基地也日益成为法院巡回审判、宣传环境法治的重要阵地。
信阳中院副院长陈焕成介绍:“自复植补种机制实行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在70多个案件中对100余名被告人适用该机制,累计补种林木达32900株,让一片片裸露的土地重新穿上‘绿衣’。”



信阳中院围绕“推行复植补种,护卫绿色家园”的主题,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全面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将“重拳出击非法开采,重现矿区水清天蓝”作为工作主题,注重辖区非金属矿治理,加强与当地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行为。

潢川县人民法院以“助力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创造健康幸福生活”为主题,以非诉行政执行为重点,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防治大气、水土污染,创建美好家园。
固始县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以“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加大对矿产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刑事审判预防、警示、震慑作用,与国土、环保、水利等多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排查。
息县人民法院围绕“守护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工作主题,坚持惩罚和教育并举,对破坏耕地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加强与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携手开展耕地保护宣传;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依法审查,快立快审,积极推进裁执分离,加大执行力度。

光山县人民法院将“化解邻里环境污染纠纷,守护和谐美丽家园”确定为工作主题,通过审理好涉及相邻污水、废气、生活垃圾、土壤污染、家畜养殖等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实施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防止污染扩大。

新县人民法院围绕“守护古树古村,留住虫鸣乡愁”的工作主题,依法审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严惩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以及古村落的犯罪行为,在案件审理中适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在古树名木集中的农村地区和古村落,开展以当地群众为受众的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以来,信阳两级法院共审理污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449件,其中5起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信阳中院与检察、公安、环保、林业等8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席会议、联络员和联动工作制度,建立环境资源纠纷的联合调解机制和环境资源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互动联动的环境资源司法执法新局面。
“从此信阳环境资源审判有了专门智库,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创新成果可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以便让信阳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信阳中院院长张新中充满信心。




罗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说:“法院开展的巡回审判,对当地的群众来说是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旁听庭审的张大妈说:“俺今天回去了就得给老头子说,山上的树可不能乱砍了,鸟儿也不能乱抓。”
信阳法院在加强巡回审判模式运用同时,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普法活动力度,做到普法宣传月月走进百姓家。结合送法进校园活动,信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为140余位同学发放了图文并茂的《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手册》,书中典型环保案例、环保法律常识和“节能减排36计”立即吸引了同学们的注意力,大家迫不及待地翻看起来。
信阳平桥区法院环资庭法官每月初都会到非金属矿管理区,开展保护矿产资源法律宣传活动,对困扰群众的环境维权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引导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义和环境资源类诉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们还给非金属矿管理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指导他们如何依法适用“环保禁止令”,如何依法运用行政手段保护矿产资源等。
总第1221期
责任编辑:潘雅钰 值班编委:梁大鹏
终审编委:胡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