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职务犯罪获刑11年,判决后5年多出狱又犯下走私罪

庞岚/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观海解局”
2018-10-09 09:19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陆某、曾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终审裁定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单位上海悦达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走私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财物等予以没收。

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5月间,被告单位悦达公司在没有加工贸易资质的情况下,以来料加工为由,以九江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为加工单位,并借用该公司及宿松县生威纺织有限公司的关税配额证,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共三册,进口加工用保税棉花共计1,490余吨,事后由三兴公司加工成成品棉纱共计1,100余吨。2014年4月至8月间,经被告人陆某、曾某共同决定,被告单位悦达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情况下,将上述保税棉纱中的610余吨在境内擅自销售,并通过相关代理公司在上述保税棉纱的复出口申报中,采用“一车多报”的方式进行重复报关,骗取海关对该部分保税棉纱的核销。被告人徐某、倪某作为被告单位悦达公司的员工,在明知上述保税棉纱已经被擅自内销的情况下,仍然按照被告人陆海岸、曾雄辉的决定,制作“一车多报”的虚假单证,并用于向海关核销。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走私案件,但是记者在裁判书中看到,涉案的曾某名为曾雄辉,男,1964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暂住上海市长宁区。此人曾于1999年8月25日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经减刑后于2005年5月7日刑满释放。1999年8月到2005年5月,时间不足6年。

因为1999年的裁判文书并未公布,所以记者没有查询到曾雄辉此前涉案的细节。不过从审判时间来看,1999年5月到9月间,湛江中院、广东高院曾集中审理了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据报道,此案被告多达80人,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调查处原处长朱向成等6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原题为《职务犯罪被判11年 判决后5年多出狱 又犯下走私罪》)

    责任编辑:顾亚敏